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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梁嘉琨在京会见即将离任的国际劳工组织中国蒙古局局长康妮女士(2004年10月1日就任现职)。梁嘉琨回顾了5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国际劳工组织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领域合作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果,感谢康妮女士在任期间关心和支持中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康妮女士赞赏过去的5年里中国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特别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为推动中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状况的进一步好转作出的巨大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康妮女士表示,在她调任国际劳工组织总部工作以后,将一如既往地关注并支持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之间的合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见。
【背景材料】5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国际劳工组织合作情况。
1.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
国家安全监管局与国际劳工组织合作于2002年9月在北京成功主办了第一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并商定,论坛每两年举办一次。此后,双方先后于2004年、2006年和2008年在北京成功举办了第二届至第四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第五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将于2010年9月在北京召开。
论坛已成为总局以及安全生产领域对外交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与技术,扩大对外宣传的重要平台。
2.世界安全生产与健康日纪念活动
2001年,国际劳工组织将每年的4月28日定为“世界安全生产与健康日”,作为联合国官方纪念日,并建议联合国各成员国开展纪念活动。2004年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连续6年和国际劳工组织共同举办了“世界安全生产与健康日”纪念活动,先后通过召开研讨会、举办展览、在有关报刊上开辟专栏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政策和法规,普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纪念活动吸引了国内外专家、学者、企业管理者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参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批准加入《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155号)
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155号)于1981年6月22日经国际劳工大会通过。该公约旨在保证所有劳动者享有安全和卫生的工作环境,并把劳动强度调整到工人力所能及的程度。其主要目标是促进各国在职业安全、卫生和改善劳动环境方面采取行动,制定相关法律和实施措施,并要求政府、雇主、工人三方承担各自的职责。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我国加入《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155号)的工作已提上日程。2003年,安全监管局就中国批准加入155公约事宜与国际劳工组织亚太地区负责人交换意见,启动审批程序。2004年,安全监管局组织对《我国申请加入国际劳工组织155号公约》进行了可行性研究,与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等部门进行了多次研讨,组织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人员访问国际劳工组织。全国大人常委会于2006年10月批准该公约。我国批准加入155号公约,有利于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进一步落实,有利于完善并建立我国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体系与长效工作机制。
4.共同组织中国职业安全健康概况课题研究
通过共同调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国际劳工组织完成了“中国的职业安全健康概况”报告。期间,双方共同举办了两次专题研讨会,对中国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计划进行研讨。为了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国际劳工组织共同翻译出版了10个国家的职业安全健康发展计划。
5.推动煤矿安全合作
在煤矿安全领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国际劳工组织以及其他两个最重要的采矿行业工人和企业主机构——国际化工、能源、采矿工人联合会和国际采矿与金属协会,共同举办了三方研讨会,提出了中国煤矿安全国际技术合作框架。
6.组织培训
充分发挥国际劳工组织的国际专家和资源优势,组织培训我国监管监察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法规、标准和技术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