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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以来,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在全区8个乡镇实施了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切实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有效破解了乡镇政府监管权责不对等、工作无手段、“说话不灵、腰杆不硬、令行难止”等问题,有力地打击了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遏制了安全事故发生。主要做法:
一是把准政策界线,拓宽委托范围。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和行政执法的有关要求,非煤矿山、危化物品、烟花爆竹、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等领域部分安全生产执法权,依法委托给乡镇政府行使,各乡镇配备安全生产监察人员,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执法权限。由林区安监局与各个乡镇签订委托执法协议,明确委托执法依据、对象、范围、权限和责任,由乡镇安监办负责行使安全生产检查权、事故隐患紧急处置权、违法行为责令纠正整改权、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权。
三是严格选配人员,强化业务培训。根据乡镇人口、企业的数量和监管任务的轻重,按照大乡镇3人、一般乡镇2人的标准,采取所在乡镇推荐、安监部门审核、区法制局颁证的办法,从乡镇机关在编财政拨款人员中选配乡镇委托执法人员。今年全区共选配委托执法人员23名,经集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是完善规章制度,注重规范管理。建立了委托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执法文书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罚没票据管理制度、执法日常跟踪监管制度,加强对委托执法人员的管理和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对不依法办事、徇私舞弊的执法人员,严格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执法资格,收回执法证件。
五是配齐装备设施,多方保障投入。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林区每年挤出资金20余万元,为乡镇配备必要的安全工作装备和办公设施。2009年安监局投资7万元为8个乡镇统一配备电脑和照相机,为顺利开展委托执法工作提供了必要条件。
六是理顺责任体系,过硬考核评比。委托部门负责执法业务培训和文书管理,对受委托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监;受委托乡镇及安监办超越委托权限或不依法行政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和委托执法人员承担。安监局将乡镇安监办的业务目标考核纳入局统一考核,实行奖惩激励;对委托执法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结果计入年终目标考核,对推行不力、成效不好的乡镇进行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