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协调 主动作为
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工作的落实
福建省安监局
国家总局“宁波会议”以来,特别是2009年总局将我省列入全国首批GSP动态监管试点省份以来,我们按照总局和省政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加大工作推进力度,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现将近年来我省开展推广应用GPS、汽车行驶记录仪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工作的主要情况
截至2009年,我省公路通车里程达89504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961公里,一级公路606公里,二级公路7285公里,三级公路5992公里,四级公路51669公里,等外公路21992公里。全省共有道路运输企业94492家,其中道路客运企业2658家,道路货运企业91859家(其中危货企业176家)。
根据总局和我省的统一部署要求,从2006年开始,我省全面启动营运车辆安装使用GPS卫星定位系统推广工作,明确要求全省危货运输车辆、省际客运车辆、市际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同时积极引导出租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等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到目前为止, 1775辆省际班车、2714辆市际班车、2041辆旅游客车、3162辆危险品运输车均100%安装了GPS车载终端或行驶记录仪;14393辆出租汽车安装了GPS车载终端,安装率为90.71%。全省共建立营运车辆GPS监控系统企业工作站429个,并已全部投入使用,24小时开通,专人值班负责监控。
我们感到,推进营运车辆安装使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行驶记录仪,是当前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是切实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有力度措施。2008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均有两位数下降,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5.11,同比下降20.4%。 2009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13643起,死亡2916人,少死了155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3.0%和5.1%;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4.37,又下降14.5%。
近年来,我省在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工作上,主要抓了以下方面:
1.领导重视,亲自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工作。福建省政府领导对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工作高度重视,黄小晶省长对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作了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国家总局“宁波会议”之后,我局及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研究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并将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建议措施向省政府领导专题汇报,同时召集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专题座谈研究。根据黄小晶省长的批示要求,李川副省长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建设的有关问题,会上,我局就“宁波会议”精神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建议措施作了专门汇报,并建议将推广应用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的范围扩大到全省危货运输车辆、省际客运车辆、市际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及出租汽车,我们的建议得到了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总局“西郊会议”、“天津会议”之后,我们都及时将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措施向省政府领导汇报,在随后省政府的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及专题会议上,省领导多次对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的有关工作提出要求,有力地推进了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认真调研,制定推进GPS系统推广应用的方案及地方标准。在借鉴四川等省经验和广泛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由,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就推进全省营运汽车GPS安全服务系统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按照政府引导、行业管理、市场运作、统筹规划、逐步推进、确保稳定的原则,推进全省营运汽车安装GPS工作,以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实时动态监控和管理。为确保我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2007年4月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全省营运车辆推广应用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工作意见的通知》,建立由省交通厅、信息产业厅、财政厅、公安厅、建设厅、安监局、“数字福建办”、质监局、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省联席会议”制度,依托省交通厅设立“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统一技术规范,确保建设资金来源,按照“政府引导、行业管理、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确保稳定”的原则, 从2007年5月1日起,全面启动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2007年5月,我省专门制定发布了《福建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建设方案》、《福建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技术要求》和《福建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车载产品和接口规范》。2007年8月,我省又出台管理分中心、工作站建设的具体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全省路网电子地图,统一开发了系统管理应用软件。2008年6月28日,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并批准了《福建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平台》、《福建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终端》及《福建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和数据格式》等地方标准。
3.确保投入,推进全省交通安全动态监管系统中心平台建设。2006-2007年我省投入财政资金860万元用于建设省级营运汽车GPS卫星定位系统中心平台,2007年11月省中心平台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 2008年2月,省运管局管理中心平台实现与省中心平台系统对接,2008年5月,“福建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顺利通过了省内外专家的验收,目前省中心平台系统运行平稳。为有效解决各设区市GPS卫星定位系统建设存在着资金筹措等方面困难,进一步加快各设区市GPS分中心建设,我局在继续协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的基础上,协调省交通厅对全省九个设区市分中心硬件设备费用予以补助60万元,目前该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4.明确责任,确保汽车GPS安全服务系统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的落实。汽车GPS安全服务系统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的落实到,真正发挥GPS安全服务系统的作用。2009年,我们协调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福建省交通系统劳动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并着手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全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管理办法。同时,在我们牵头起草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9〕200号),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在汽车GPS安全服务系统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的责任,特别要求“客运、货运企业必须保障本企业已安装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车辆使用费用。对已建立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动态监控工作站的道路运输企业,要制定GPS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建立GPS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24小时值守监控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加强对已安装GPS车辆、驾驶人的全程动态监控和有效管理,对发现超速、超员、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规定开启使用GPS系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措施及时督促纠正,并依照企业内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有力推进了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工作进程。
5.加强协调,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工作的综合监管力度。一是按照国家总局的总体部署要求,制定《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2009-2011年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二是召开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分析我省道路交通动态监管存在的不足,对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工作进行具体安排。三是在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与有关事故调查中,将营运汽车GPS安全服务系统的安装、使用与监督管理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加以检查、调查;四是从2009年起将营运汽车GPS安全服务系统的安装、使用与监督管理情况列入各设区市政府及省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考评内容。五是及时牵头研究协调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二、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在工作中我们也面临以下方面的困难与问题:
1.个别部门和部分道路运输企业认识不到位。由于一些道路运输企业认识不足,导致一部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转籍省外挂牌,部分出租汽车业主出现拒装现象。还有部分企业的车辆虽然安装了GPS安全服务系统,但存在“重安装、轻使用、弱管理”的问题,企业没有制定保证GPS安全服务系统使用与管理的有效制度。
2.法律依据不够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虽然卫星定位车载终端GPS功能较为强大,其技术和性能比汽车行驶记录仪更为优越,但目前我省推进营运车辆安装应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主要根据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营运车辆推广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8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规定》等文件,相关法律依据不够明确。此外,由于一些已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GPS的客运车辆,在进行车辆年检时,因未安装行驶记录仪,无法通过公安车管部门年检,导致客运车辆在安装GPS之后又安装了行驶记录仪,既造成资源浪费,又给推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GPS工作带来阻力。
3.GPS安全服务系统功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目前GPS服务系统仍处于发展阶段,其功能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一是GPS卫星定位服务系统生产标准不统一,品种多,功能开发利用方面参差不齐;二是GPS车辆监控系统的监控项目尚未齐全,如驾驶员超时监控、车辆跨省越界报警等无法实现联网监控;三是系统电子地图、软件更新速度缓慢,时常出现车辆漂移现象,给监管工作带来难度;四是GPS系统与设备还不稳定,经常出现一些信息滞留、误报警、定位无效等现象;五是一些与管理相配套的拓展功能尚未健全;六是GPS设备故障维修网络尚未健全,使一些故障无法及时维修,影响GPS设备使用完好率。
4.GPS系统的数据目前仍不能作为交警执法依据。由于我省GPS卫星定位系统目前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目前仍无法取得省质监部门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认定,其违法、违规定的数据目前仍不能作为交警部门执法处罚的依据,严重影响GPS卫星定位动态监管作用。
三、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的打算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部署和这次会议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工作试点工作方案》的进度安排,全面开展我省道路交通营运车辆安全动态监管工作,促进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出租汽车、旅游车等营运车辆和校车等车辆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或行驶记录仪,初步形成我省三级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网络体系。下一步 我们将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督导道路交通动态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部署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规定》及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督促省交通部门进一步加强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工作,加强宣传和服务力度,督促引导道路交通运输营运企业建立企业动态监管平台系统,营运车辆安装使用GPS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系统。同时,进一步认真总结经验,向全省全面推广,所有营运车辆(含城市公交车辆)都必须安装配置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或行驶记录仪。督促各设区市政府完成各设区市分中心建设,促进省中心对设区市管理分中心建设的技术指导,并积极配合省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系统的衔接工作,确保省中心、分中心、工作站之间数据信息链接以及同级政府各部门的互联互通。
2.进一步研究制定全省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管理办法。继续协调督促省交通运输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福建省交通系统劳动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待管理办法修改完善后,积极协调省政府办公厅,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颁布实施《福建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管理办法》。
3.进一步完善GPS卫星定位系统地方标准工作。加强与交通、交警、质监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并形成有效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我省GPS卫星定位系统功能,统一规范我省GPS卫星定位系统的地方标准,推动GPS卫星定位系统取得质监部门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认定,促进GPS数据成为交警部门执法和处罚的依据。
4.进一步扩展GPS卫星定位系统的应用范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试点工作的经验,协调督促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福建海事局,研究推广GPS卫星定位系统在海上交通、水上(内河)交通和渔业生产上应用,安全动态监管工作用到海上和水上,真正以科学的手段促进安全生产,实现科技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