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个人邮件
首页 > 非煤矿山 > 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9/04/29 稿件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一司
【字号 打印本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

评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097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尾矿库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见附件1234,请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上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尽快制定本地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合理划分考评职能,制定具体评定办法,完善评定程序;成立标准化领导和技术指导机构,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技术支持;分别在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小型露天采石场中各选择3家以上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抓紧选择考评机构并进行业务能力培训。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类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以下简称《规范》)和《指导意见》要求开展工作。凡是与《规范》和《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不一致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确保标准化建设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推进。

三、请各地520日前将本省(区、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安全标准化试点矿山企业(含尾矿库)名单(见附件5)和拟从事三级以上(含)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的机构名单(见附件6)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备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开展相关业务能力培训。

各地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或在中国非煤矿山安全网(www.ksaq.cn)论坛中直接提出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郭岩,(01064463769(带传真)

电子邮箱:guoyan@chinasafety.gov.cn

附件: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

           2.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

           3.尾矿库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

           4.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

          5.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试点企业名单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推荐名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
   相关链接
    责任编辑: 周秀玲
  主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查 询 电 话: (010)64463366 事故举报电话: 010-64294453
  承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信信息中心 网站值班电话:(010)64463685 010-64237232
  协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司 中国安全生产报社 中国煤炭报社 网站管理员邮箱:wzbj@chinasafety.gov.cn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京 ICP备050713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