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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立法调查的函
管一函〔2008〕33号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8/05/15 稿件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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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
监管工作立法调查的函

管一函〔200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由于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生产工艺复杂,高温、高压、强碱、强酸以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等危险因素众多,易发生爆炸、烧烫伤、中毒、高温液体外泄等重大事故。为了加强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国家总局决定对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的安全生产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为下一步做好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立法工作提供依据,现将有关调查事项函告如下:

  一、调查工作分别针对地方安监部门和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设计了两份问卷调查表,请有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的省(区、市)安监局组织所辖地区和各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认真填写调查表。有关地方安监部门的情况,请各省(区、市)安监局将所辖地区的情况汇总为一张表;有关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的情况,要求每个企业单独填写,并由各省(区、市)安监局收集后一并反馈。

  二、问卷调查表中凡是以问答形式填写的内容,请以文字表述形式认真回答;对于以选择形式填写的内容,采用打“√”的形式表述。请各单位如实反映有色金属企业的实际情况。

  三、请各省(区、市)安监局于6月20日前将本省(区、市)的调查表和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调查表返馈到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联系人:王红汉、刘峰

  电 话:027-86567522  传真:027-86532774

  电子邮箱:wanghonghan@sina.com

  邮政编码:430081

  通信地址:武汉市青山区任家路

  附件:1.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调查问卷表

        2.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的调查问卷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督管理一司
二○○八年五月七日

关于开展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立法调查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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