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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中介机构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海油函〔2008〕101号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8/04/23 稿件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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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安办各分部,各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中介机构:

  为加强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中介机构的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5月10日起开展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中介机构资质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2006年1月前取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的海洋石油天然气发证检验、专业设备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和安全培训等中介机构。

  二、受理时间

  2008年5月10日至5月20日受理有效期至2008年7月的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中介机构的换证申请。2008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受理有效期至2009年1月的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中介机构的换证申请。

  逾期未提出换证申请的,不得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中介活动。 

  三、换证提交的资料

  (一)换证申请报告;

  (二)按附件规定内容填报的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中介机构资质换证申请书一份,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等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换证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海油安办再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机构进行现场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请各分部指派1人参与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

  (三)各换证机构务必按规定时限将换证申请报告、换证申请书和相关文件、资料送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

  联 系 人:冉绍春

  联系电话:010-64463038 (带传真)

  附件: 海洋石油天然气中介机构资质换证申请书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中介机构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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