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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安监管危化字[2004]122号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2004/09/02 稿件来源:危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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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工作,现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导则(试行)

危化品包装物、容器定点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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