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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为核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一是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制修订工作,继续制定完善部门安全生产规章,推动地方安全生产立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是继续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国务院安委会即将下发《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各地要参照执行并健全完善地方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三是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制度,加强指标实施和工作绩效考核,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普遍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
四是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快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置工作。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行为。
五是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把安全生产继续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布局,明确奋斗目标、主要指标和政策措施,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进展。
六是加强安全生产政策研究,围绕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方式方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