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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煤炭行业管理
提升煤矿安全水平

陕西省煤炭工业局局长 王双明
(2010年1月20日)
陕西是煤炭资源和生产大省,煤炭工业正处于快速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近年来,我省充分利用煤炭行业管理手段,强力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地促进了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在煤炭产量逐年大幅增长的情况下,连续五年实现了煤矿事故年死亡人数和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大幅下降。全省煤炭产量由1.32亿吨增长到2.83亿吨,年均增加3020万吨;煤矿事故年死亡人数由299人减少到34人,年均减少53人;百万吨死亡率由2.298下降到0.12,年均下降39.68%。 2009年未发生3人以上较大事故,煤矿安全创历史最好水平。按照会议安排,就我省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坚持开展警示教育,筑牢安全思想防线
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是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在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方面,我们突出抓了安全警示教育。一是召开安全警示教育大会。陈家山“11.28”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我省在该矿建立了煤矿安全警示教育基地,每年11月28日,省政府主管领导带队,组织各级政府、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二是将警示教育作为岗前培训的重要方式之一。煤矿每年新招聘大学生和新招录工人必须到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安全教育。三是举办事故矿长专题培训班。从2008年开始,我们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发生死亡事故煤矿的矿长进行集中培训,由每位矿长介绍事故发生过程,大家共同剖析事故发生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预防措施。通过警示教育,各级政府、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筑牢了安全思想防线,充分认识到煤矿安全不仅是经济问题,还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牢固树立了“少死一个人,挽救一个家庭,给社会增加一份和谐”的安全发展理念,在思想上为煤矿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破解体制障碍,构筑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
为强化煤炭行业管理,我省于2005年恢复成立省煤炭工业局,整合了行业管理职能,赋予省煤炭局开办煤矿审批、设计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生产系统验收、生产许可管理、生产矿井储量监管等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职能,并经省政府特别批准从煤矿企业为局机关招录了10名现场实践经验丰富、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的技术人员。省煤炭局机关人员编制由15人增加至45人。随之5个重点产煤市和16个重点产煤县都陆续设立了独立的煤炭行业管理机构,榆林、铜川、渭南等产煤大市还成立了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在总结近年在三个矿区开展瓦斯治理督导工作的基础上,去年省政府决定招聘30名专职瓦斯治理督导员,派驻到23个瓦斯灾害严重煤矿。管理机构及队伍的加强和管理职能的整合,在全省基本形成了上下联动集中统一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体系,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了组织保证。
三、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我省涉煤地区多、煤矿数量大,为了解决煤矿安全监管难以到位的问题,我们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方式。一是坚持开展瓦斯治理督导工作。针对国有大矿瓦斯灾害严重的实际,从2005年起坚持向韩城、铜川(黄陵)、彬长等瓦斯灾害严重矿区派驻瓦斯治理督导组,并赋予督导组现场处罚和下达停产指令的权力。2007年以来,督导组现场查处各类安全隐患3480条,停产工作面48面次,有效防止了瓦斯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大小煤矿事故经济处罚力度。以省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小煤矿事故一次死亡1人,处以50万元罚款,停产整顿1个月;死亡2人,处以100万元罚款,停产整顿3个月;一次死亡3人或一年内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的由地方政府负责予以关闭。这一措施的实施,提高了小煤矿事故成本,有效地解决了单纯用行政手段对小煤矿安全监管难以到位的问题。三是建立煤矿安全信息及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市、县政府在煤矿一线工人中发展隐蔽型安全信息员,建立了政府领导与煤矿一线工人之间的安全信息通道,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四是前移小煤矿安全监管关口。从2006年起,由市、县政府出资,向所属煤矿选派驻矿安全监督员628名,把政府对小煤矿安全的监管直接延伸到了煤矿生产一线。
四、依据地质灾害类型,实施安全分类管理
陕西煤矿地质条件复杂,不同地区灾害差别明显。我们依据地区灾害类型,实施分类管理。陕北重点加强煤层自燃、一氧化碳中毒、顶板大面积垮落和浅埋藏煤层突水溃沙的防治,要求所有存在大面积悬顶隐患的煤矿都要实现顶板矿压有效监测。陕南重点加强顶板事故预防。对关中实行“一区一策”,在加强水、火、顶板灾害防治的同时,韩城矿区坚持强制开采解放层,增加渗透性,利用高位巷和高位孔抽采瓦斯;铜川北区瓦斯抽采实行井下采前、采中、采后相结合;彬长矿区在实施井下瓦斯抽采的同时,积极进行地面钻孔预抽。在加强瓦斯抽采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瓦斯监控系统和设施。目前全省瓦斯矿井全部安装了瓦斯监测系统。
五、强化技术管理,夯实煤矿安全基础
技术管理是强化煤矿安全的基础,涵盖煤矿开办、设计审查、施工建设、煤炭生产全过程。近年来,我们重点做了四方面工作。一是严格煤矿准入。依据《煤炭法》和煤炭产业政策制定了《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对不同规模煤矿的资金、技术力量等条件和审批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特别是技术力量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二是严格技术审查。制定煤矿技术改造管理办法,成立由100名专家组成的技术评审委员会。在煤矿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中,先由专家组严格按设计规范和安全规程对建设项目进行技术把关,提出意见,然后提交会议审查。在审查中,严格执行矿井“三条线”和“三推行”要求,坚持把采用机械化技术和正规采煤方法作为技术审查的必要条件。2008-2009年,通过开采设计审查的229处新建、技改和整合煤矿全部采用了正规采煤方法,其中有条件的109处煤矿采用了机械化。三是加强地质测量工作。组建地质测量技术中心,重点开展煤矿井上下对照测量和回采率检测工作,为煤炭生产许可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基础资料。四是引导和鼓励煤矿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安全装备水平。通过强化技术管理,从源头为煤矿安全奠定了基础。
六、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安全救援能力
为了提高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我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煤矿分布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应急救援体系。一是认真制定全省各地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24小时不间断应急值班制度。二是合理布设救护机构。在原来只有国有重点煤矿企业7个救护队的基础上,按照煤矿分布地域,近年来新成立了10个救护队,实现了半小时赶到事故发生地的目标。三是全力提高救护队伍的装备和技术水平。目前全省17个救护队均通过资质认定。2008年神木县赵家梁煤矿和2009年高庄煤矿发生大面积冒顶事故,分别有9名和3名矿工被困井下,救护队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井上下测量资料,制定了救援预案,通过在地面打探孔供食物、井下掘进救生巷道,分别成功抢救出8名和3名矿工。
各位领导、同志们,近几年我省在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国家要求、与兄弟省相比还有差距。我们将按照国家总局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积极推进“三项建设”,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努力促进我省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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