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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立足煤矿安全国家监察的定位,着力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各项制度,层层落实监察执法目标责任制,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组织开展“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同时,全系统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形成了交叉执法、解剖式监察等有效的执法方式,实现了煤矿安全监察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造就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有力”的煤矿安全监察队伍,赢得了地方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的支持与信任。
据不完全统计,10年来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查处事故隐患240万余条,隐患整改率逐年提高、平均达到95%;实施行政处罚6万多次,经济处罚罚款由体制创建之初的每年2千万元至3千万元,提高到近两年的5亿元以上,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在全国煤炭产量连年较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并不断趋向好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