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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灾害是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瓦斯治理是煤矿安全重中之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2000年就要求加强对煤矿“一通三防”的安全监察,努力控制重大瓦斯煤尘事故。2002年,在认真总结借鉴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煤矿瓦斯治理问题,确定采取7项措施大力开展瓦斯集中整治;按照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的“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的目标要求,近年来,集中精力全面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全力推进各地和煤矿企业深入开展瓦斯治理攻坚战。组织专家组对全国重点煤矿企业和瓦斯灾害严重煤矿进行“会诊”;自2005年起,每年安排30亿元国债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改造;先后在安徽淮南、山西晋城、重庆中梁山、辽宁沈阳和江西南昌召开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提出了“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
的瓦斯先抽后采工作基本准则和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要求;督促各地落实《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国家鼓励瓦斯抽采利用各项政策,制定并实施“十一五”后三年瓦斯治理和抽采利用规划及相关措施;组织开展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千人培训工程”,大力推进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示范县(区)“双百工程”建设,及时修订《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条款,重新修订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
目前,全国煤矿所有生产矿井全部安装了监测监控系统,国有煤矿中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基本建立了瓦斯抽采系统。2009年全国煤矿瓦斯抽采量突破60亿立方米,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65.2%。瓦斯治理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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