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安全监察系统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9〕114号)。同意增设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湘潭监察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东监察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毕节监察分局、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昭通监察分局和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东疆监察分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包头监察分局更名为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明确福建、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为正厅级机构。至此,全国共设有27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76个区域监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