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1号),将设在地方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的煤矿矿长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交给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承担;增加了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