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1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组建福建、湖北、广东、广西、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3号)。同意组建福建、湖北、广东、广西、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直属机构,实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省(自治区)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组建的湖北、广东、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为正厅级建制;福建、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为副厅级建制。
同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更名为监察分局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4号),决定将现有的71个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更名为监察分局,监察分局名称统一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煤矿安全监察局××(区域名或地名)监察分局。更名后的监察分局,机构规格和人员编制不变。
2月28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机关及在京单位干部大会。会上宣布了中央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决定,同时单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3月16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5〕12号),单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部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
7月19日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揭牌仪式在武汉市举行。
8月6日 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揭牌仪式在西宁市举行。
11月15日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揭牌仪式在福州市举行。
11月21日 广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揭牌仪式在广州市举行。
11月22日 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揭牌仪式在南宁市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