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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大事盘点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10/01/08 稿件来源: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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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明确了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格局。并决定在湖北、广东、广西、青海和福建5省(区)增设煤矿安全监察局,在监察任务繁重的地区适当增加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更名为区域性监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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