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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1999〕104号)。国务院批准实行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国家煤炭工业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将原煤炭部直属的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江西、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16个省(区、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以及安徽、甘肃、宁夏3省(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改组为煤矿安全监察局,作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直属机构,实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所在省(区、市)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同时,在大中型矿区设立安全监察办事处(拟设68个),作为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派出机构。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共核定行政编制28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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