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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建设不断取得进展。在国家层面上,从在国家煤炭工业局加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牌子到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直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后单设由总局管理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也从体制创立伊始的19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68个区域监察办事处,发展到目前的27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76个区域监察分局。
1999年
12月30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1999〕104号)。国务院批准实行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国家煤炭工业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将原煤炭部直属的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江西、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16个省(区、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以及安徽、甘肃、宁夏3省(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改组为煤矿安全监察局,作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直属机构,实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所在省(区、市)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同时,在大中型矿区设立安全监察办事处(拟设68个),作为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派出机构。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共核定行政编制2800名。
2000年
1月10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正式揭牌。
3月16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国家煤炭工业局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中编办字〔2000〕20号),决定在国家煤炭工业局规划发展司、行业管理司(地方乡镇煤矿整顿与安全监察办公室)、企事业改革司(企业下放办公室)分别加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司、政策法规司和安全监察司的牌子,并增加相应职责。
3月29日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揭牌仪式在沈阳市举行。
4月10日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揭牌仪式在长沙市举行。
4月11日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揭牌仪式在长春市举行。
4月16日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揭牌仪式在西安市举行。
4月18日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揭牌仪式在成都市举行。
4月22日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揭牌仪式在贵阳市举行。
4月30日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揭牌仪式在合肥市举行。同日,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揭牌仪式在重庆市举行。
5月8日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揭牌仪式在乌鲁木齐市举行。
5月10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各地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编制分配和办事处设置方案的通知》(中编办发〔2000〕11号),下达了19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编制分配和68个监察办事处设置方案。
5月12日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揭牌仪式在石家庄市举行。
5月15日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揭牌仪式在南昌市举行。
5月20日 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揭牌仪式在银川市举行。
5月25日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揭牌仪式在昆明市举行。
5月26日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揭牌仪式在呼和浩特市举行。
5月30日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揭牌仪式在哈尔滨市举行。
6月2日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揭牌仪式在兰州市举行。
6月16日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局揭牌仪式在济南市举行。
7月19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组建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0〕50号),同意成立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9月28日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揭牌仪式在太原市举行。
11月28日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揭牌仪式在南京市举行。
12月23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机构改革和国家经贸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国办发〔2000〕81号),决定撤销包括国家煤炭工业局在内的9个委管国家局;组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12月28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揭牌仪式在郑州市举行。
12月31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1〕1号)。
2001年
2月26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式成立。
9月28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成立徐州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1〕168号),同意成立徐州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由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管理。
12月13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铜陵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更名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1〕222号),同意铜陵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更名为皖南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2002年
3月29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2〕64号),同意成立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管理。
9月28日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揭牌仪式在北京举行。
10月28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揭牌仪式在乌鲁木齐市举行。
2003年
3月21日 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
10月23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5号)。
2004年
11月4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明确了“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格局。并决定在湖北、广东、广西、青海和福建5省(区)增设煤矿安全监察局,在监察任务繁重的地区适当增加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更名为区域性监察分局。
2005年
1月21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组建福建、湖北、广东、广西、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3号)。同意组建福建、湖北、广东、广西、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直属机构,实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省(自治区)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组建的湖北、广东、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为正厅级建制;福建、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为副厅级建制。
同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更名为监察分局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4号),决定将现有的71个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更名为监察分局,监察分局名称统一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煤矿安全监察局××(区域名或地名)监察分局。更名后的监察分局,机构规格和人员编制不变。
2月28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机关及在京单位干部大会。会上宣布了中央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决定,同时单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3月16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5〕12号),单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部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
7月19日 湖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揭牌仪式在武汉市举行。
8月6日 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揭牌仪式在西宁市举行。
11月15日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揭牌仪式在福州市举行。
11月21日 广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揭牌仪式在广州市举行。
11月22日 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揭牌仪式在南宁市举行。
2006年
7月6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6〕49号),将煤炭行业标准制定、矿长资格证颁发管理、重大煤炭建设项目安全核准等5项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煤炭行业管理职能,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划转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12月21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安全监管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6〕150号),同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增设科技装备司和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相应增加15名行政编制。
2007年
6月12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增设监察分局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7〕60号)。经国务院同意,增设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中监察分局和晋城监察分局。
2008年
7月11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1号),将设在地方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的煤矿矿长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交给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承担;增加了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
2009年
8月12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安全监察系统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9〕114号)。同意增设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湘潭监察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东监察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毕节监察分局、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昭通监察分局和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东疆监察分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包头监察分局更名为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明确福建、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为正厅级机构。至此,全国共设有27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76个区域监察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