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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提出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
▲2007年8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工业等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 2007年9月1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同意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86号)。同意建立由监察部牵头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07年9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要求对设计能力或核定能力12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等全国重大基础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