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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号),要求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以煤矿、交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领域为重点进行检查和整治。
▲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58号),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与监察。
▲2003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要求继续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和各类非煤小矿山,严厉查处已关闭取缔小煤矿和各类非煤小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违法行为,严防死灰复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