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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监局、煤监局为做好我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安全培训机构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对目前安全生产培训资质已经过期的培训机构,必须立即停止办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第20号令)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及时申请资质延续,并按照《管理规定》的“特种作业目录”申报培训范围。二是对安全生产培训资质期满后3个月内仍未申请延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延续,省局将注销其安全生产培训资质。三是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区域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立即停止资质过期的培训机构的办学活动,停止颁发培训资质证书。四是培训资质的申请、延续、变更资料要求及相关表格在省局网站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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