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煤监局和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个人邮件
首页 > 热点专题 >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 各地行动 > 正文
江苏煤监局和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2010/07/05 稿件来源: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字号 打印本页
 

近日,江苏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字仪式在徐州举行。江苏省安委会副主任,江苏省安监局、江苏煤监局局长王向明与全省各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分别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上签字。省局副局长于宗立主持签字仪式,省局总工程师、徐州分局局长徐林宣读了《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风险抵押金管理及安全目标考核办法》。

会上,王向明局长指出,实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目标考核奖罚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梁保华书记、罗志军省长多次对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史和平副省长多次召开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并深入煤矿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为充分调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实行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及安全目标奖罚制度,由省财政出专项资金用于安全奖励。实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目标考核奖罚是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随着开采深度不断加大,瓦斯、水、火、冲击地压、地温等灾害因素日趋严重,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将越来越大。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实行安全目标考核奖罚有利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有利于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矿井抗灾能力;有利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实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目标考核奖罚具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定,要建立安全生产跟踪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挂钩,对安全业绩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结合江苏煤矿近年来的安全生产状况,省安委办牵头起草了《江苏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及安全目标考核奖罚办法》。《办法》包括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风险抵押金的界定,风险抵押制度、风险抵押金缴纳、奖励和处罚等内容。

最后,王向明局长要求,实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目标考核奖罚处于试行阶段,各煤矿企业、省局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创新,更好发挥其作用,促进江苏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江苏煤监局和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相关链接
    责任编辑: 快讯值班员
  主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查 询 电 话: (010)64463366 事故举报电话: 010-64294453
  承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信信息中心 网站值班电话:(010)64463685 010-64237232
  协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中心 中国安全生产报社 中国煤炭报社 网站管理员邮箱:wzbj@chinasafety.gov.cn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京 ICP备050713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