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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2010/06/09 稿件来源: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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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印发《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深刻吸取庆安县“5.23”重大水上事故教训,进一步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发展。

《方案》确定,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省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黑龙江、松花江、嫩江、牡丹江、呼兰河、汤旺河、兴凯湖、镜泊湖等通航水域水上运输安全管理情况;采砂和桥梁建设等水工作业、渔业碍航捕捞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运输船舶合法运营、渡口渡船、航道航标布设情况以及非通航水域渡口和多年自然形成的乘船点、农用船舶安全状况等。突出整治“四危一客”船舶执行“航规”和船员遵章守纪情况;各类船舶超载、违章航行、配员不足等违法行为,打击和取缔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船舶等情况;渡口设置审批情况,各类渡船合法经营、营运手续办理和水运市场秩序整顿情况;乡镇船舶县、乡、村、船主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三无”船舶治理情况;通航水域、施工河段、桥区水域等助航标志布设情况等。

《方案》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把水上交通安全作为高危行业管理,全面排查治理水上交通运输隐患,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工作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认真登记分析,做到记录清楚、数据准确、情况明晰,落实相应措施,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到位。

(方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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