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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政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及时将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2009年度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要求各产煤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在煤矿瓦斯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不断完善标准和方案;要加大技术服务与指导力度,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检查、验收工作,严把质量关,采取确实有效措施,认真做好今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二是要认真总结2009年工作经验,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在年底前完成连城县、永春县、将乐县、新罗区、永定县、大田县、永安市等7个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县和永春煤矿官殊矿井、大田县丰源煤业有限公司、将乐县兴源煤炭公司文曲联办煤矿、永安兴业煤矿有限公司洪田煤矿、龙岩市晟宇煤矿有限公司东水坑煤矿、永定县东中煤矿等6个示范矿井的建设和验收工作,全面实现我省示范工程建设的规划目标。
三是明确2010年上半年为煤矿瓦斯“两个专项整治”特别是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集中“会诊”和整改实施阶段,7月—9月为专项整治的检查验收和巩固成果阶段。要求各地在排查瓦斯事故隐患的基础上,建立瓦斯治理的长效机制,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瓦斯防治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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