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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安全监管部门及安监执法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监察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重在落实。要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措施,确保人员、经费、技术装备等落实到位。 二、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本次专项监察执法行动内容丰富、涉及面较宽,各地可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可单项开展亦可同步进行。对执法任务较重的市(州)将视情况开展交叉检查工作。省安监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执法行动到落到实处。要组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学习,着力提高执法水平。对专项行动查处的案件,都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严格执行,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法律文书使用规范、处罚适当。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做到要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同时要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树立良好形象。三通报情况,及时沟通。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联系,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提出处理意见。各市(州)安监局要在每个阶段工作任务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省安监局书面报告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措施;专项监察执法行动全部完成后,要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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