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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迅速组织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10〕5号),重庆市政府三条举措全面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掀起高潮。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中央在渝和市属企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在渝和市属企业等相关单位迅速组织学习《指导意见》,全面领会评价标准,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其重大意义,掀起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高潮。 二是明确任务,量化指标。要求2010年全市新启动200个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评定认证41个市级安全文化企业;各区县(自治县)要认证1家,新启动5家。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在渝和市属企业,有关单位要积极参与,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计划、安排、兼顾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启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 三是严格标准,注重实效。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评定认证标准,坚持“合格一个,审查一个,命名一个”原则,不走过场,不搞形式,确保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实效。同时,2010年全市安全文化示范企业首批评定认证工作将提速,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并在首批评定认证的企业中,推荐3-5家企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争创国家安监总局命名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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