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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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情况通报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2009/04/17 稿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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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王德学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视频会议上通报了2009年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情况。

一季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狠抓了“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组织开展了春节、“两会”期间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深化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了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

一、总体情况及特点

各类事故总体和分行业(领域)的情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97991起,死亡18501人,同比减少17163起、1530人,分别下降14.9%7.6%。其中:工矿商贸领域发生1406起、死亡1779人,同比减少542起、478人,分别下降27.8%21.2%。工矿商贸领域中,煤矿发生307起、死亡509人,同比减少55起、75人,分别下降15.2%12.8%

(二)较大事故情况

全国共发生各类较大事故466起,死亡1847人,同比增加23起、44人,分别上升5.2%2.4%。其中:工矿商贸领域 发生68起,死亡299人,同比减少16起、52人,分别下降19.0%14.8%。工矿商贸领域中,煤矿 发生26起,死亡120人,同比增加5起、15人,分别上升23.8%14.3%

(三)重大事故情况

全国发生重大事故15起,死亡202人,同比减少10起、157人,分别下降40.0%43.7%。其中:

煤矿 发生1起,死亡13人,同比减少7起、106人;

建筑施工 发生2起,死亡23人,同比增加1起、13人;

烟花爆竹 发生1起,死亡13人,同比增加1起、13人;

火灾 发生1起,死亡15人,同比减少1起、11人;

道路交通 发生9起,死亡128人,同比减少1起、19人;

水上交通 发生1起,死亡10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6人;

铁路交通 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同比减少1起、18人;

乡镇船舶 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同比减少2起、23人。

(四)特别重大事故情况

全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78人,同比增加1起、78人。其中:煤矿 发生1,死亡78人,同比增加1起、78人。

主要工作成效及特点:

(一)事故总量下降

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97991起,死亡18501人,同比减少17163起、1530人,分别下降14.9%7.6%。其中:煤矿事故307起,死亡509人,同比减少55起、75人,分别下降15.2%12.8%

(二)重特大事故下降

全国共发生重特大事故16起,死亡280人,同比减少9起、79人,分别下降36.0%22.0%。其中:发生重大事故15起,死亡202人,同比减少10起、157人,分别下降40.0%43.7%

(三)大部分行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下降

煤矿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4%5.8%;金属与非金属矿同比分别下降23.1%11.1%;建筑施工同比分别下降28.6%1.3%;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下降31.3%;火灾较大以上事故同比分别下降24.1%29.5%;水上交通同比分别下降22.2%22.0%;铁路交通较大以上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3.6%;渔业船舶同比分别下降41.7%47.9%;农业机械没有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同比分别减少2起、7人;民航没有发生飞行事故,同比持平。

(四)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

全国32个省级统计单位中,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等20个单位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有27个单位的工矿商贸领域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

(五)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进展较好

一季度,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20.6%,在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25.0%,下同)以内。

全国除烟花爆竹、火灾以外,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死亡人数均在控制指标进度目标以内。

在全国32个统计单位中,有28个单位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进度目标以内,占87.5%

在全国28个产煤统计单位中,有25个单位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进度目标以内,占89.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虽然总体稳定,但部分行业(领域)重大事故和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造成的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一)较大事故上升

全国较大事故发生466起,死亡1847人,同比增加23起、44人,分别上升5.2%2.4%。其中:煤矿分别上升23.8%14.3%;烟花爆竹分别上升33.3%21.4%;道路交通分别上升16.7%13.9%;铁路交通分别上升100%30.0%

(二)中央企业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

中央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6起,死亡42人。其中: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2起,中国五矿集团公司1起,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1起,中国盐业总公司1起,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起。特别是311,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第24局沪宁城际铁路工程,在镇江市吕城镇惠济村工地的施工人员租住的房屋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20人受伤。323,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所属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在建45万吨合成氨/80万吨尿素造粒塔施工工地高约85的施工台板垮塌,造成12人死亡。

(三)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导致的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

一季度,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导致的较大以上事故82起,占较大以上事故的18.9%。其中重大事故发生12起,占今年以来全国重大事故的80.0%。在这82起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造成的较大以上事故中,工矿商贸21起,占25.6%;道路交通57起,占69.5%

(四)较大涉险事故时有发生

一季度,全国共发生较大涉险事故10起,涉及煤矿、尾矿库、水库、建筑施工、化工企业、危险品运输、消防火灾等行业(领域),有400多名群众涉险和被疏散,30余人受伤,部分农田被淹,特别是2529,湖北省武汉市汉正街源祥大楼和北京市中央电视台附属文化中心大楼,分别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顶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一是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建立规范安全生产法制秩序。二是要以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治理整顿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解决突出问题。三是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与此同时,要着力推进“三项建设”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障。

(二)认真做好相对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工作

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相对控制指标即将下达,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对控制指标的分解落实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控制指标分解方法,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相对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到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与此同时,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机制,促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各类生产企业。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要针对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的实际情况,督促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监察,推动煤矿“两个攻坚战”、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及道路交通等其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活动的深化,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止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今年一季度因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扩大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一是要认真总结应急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督促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及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二是在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启动并严格执行应急预案,科学有力、有序、有效地组织事故抢救。三是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应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灾、逃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防止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四是要进一步完善各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五是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五)认真做好“五一”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一”节即将来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五一”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加大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度,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重要场所、重大危险源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监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二是要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加强信息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安全生产动态。三是要建立健全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和重大事件的工作方案,做到有备无患。总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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