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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1999年12月,国务院决定建立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8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广大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目前煤矿安全监察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健全,监察执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日趋完善,监察执法环境不断得到改善,特别是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广大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树立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执法权威和良好形象,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趋向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全体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将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安全发展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履行煤矿安全国家监察职责,不断加大煤矿安全行政执法力度,以更加严格的要求,更加果断有效的措施,更加严厉的责任追究,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进而实现明显好转、根本好转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按照全国人大提出、国务院确定的“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总体部署,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实施了“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的战略;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建立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提出了煤炭资源整合的目标、范围、原则和程序;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及工作机制等。 详细内容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把国有煤矿瓦斯治理作为安全监察执法的重点,在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实施重点监察,督促各地区和各煤矿企业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提出的瓦斯治理七项措施以及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在瓦斯抽采和监控系统装备联网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的进展,瓦斯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 详细内容
自建立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制度以来,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要指示,一手抓煤矿安全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一手抓煤矿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付出了艰苦努力,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经过近八年的努力,执法体系和监察格局已经形成,执法队伍得到了锻炼,执法水平大为提高,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可。为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详细内容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广大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在煤炭产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 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