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建立8周年的日子。在这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即将到来之际,我们谨向全国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致以热烈的祝贺,并向辛勤工作的全体煤矿安全监察员致以亲切的问候和美好的祝福!
回首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的足迹,虽然充满艰辛和坎坷,但是成效显著。8年前,2800名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肩负国家的重托,奔赴煤矿安全监察岗位,在一条没有可循之路的原野上,披荆斩棘,恪尽职守,不辱使命,竭尽全力地履行着共和国赋予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责。从茫茫戈壁到松辽平原,从黄土高坡到艰难蜀道,煤矿安全监察员们每天象矿工一样,在太阳升起之前,已经进入地层深处数百米甚至上千米的井下巷道、硐室及采掘现场,仗剑执法。他们的岗位,是共和国公务员队伍中工作条件最为艰苦、环境最为险恶的地方,他们是国家公务员队伍中的"特殊矿工"。他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煤矿安全监察之路,他们也以实际行动诠释着煤矿安全"国家监察"的神圣职责。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党组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部署,经过全系统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共同努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煤矿安全执法体制、机制逐步得到完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执法权威得到确立;煤矿安全法规和执法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宣传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执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执法队伍的素质明显增强,执法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一支能够胜任艰苦复杂环境的煤矿安全监察队伍正在得到锻炼并不断成长,成为推进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力量。据不完全统计,自2002年建立执法统计制度至2007年11月份,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查处事故隐患210万余条,实施行政处罚9万余次,查处煤矿事故近1.8万起。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近年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2003年以来,在煤炭产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全国煤矿死亡人数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006年的死亡人数比"十五"高峰期的2002年下降三分之一;2006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起数比2000年下降一半;全国煤炭产量由2000年的9.99亿吨增长到2006年的23.8亿吨,而同期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却由5.77下降到了2.04。今年1月到11月,百万吨死亡率同比又下降了28.7%。
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煤矿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究其原因,除了一些深层次问题,如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防范抵御事故灾害的能力相当脆弱等,煤炭行业管理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行政处罚执行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等,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任重而道远。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贯彻十七大报告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依法履行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职责,做煤矿安全的忠诚卫士。一是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充分认识监察执法的强制性,理直气壮、不折不扣地履行好国家赋予的职责;充分认识监察执法的严肃性,防止执法工作的随意性;充分认识监察执法工作的权威性,尊重、维护法律的权威;充分认识监察执法的规范性,在对行政相对人做出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二是健全煤矿安全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制定行政执法目标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监察执法计划报备制,以更好地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要建立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制度,强化对全体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三是推行煤矿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考核机制,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规范性的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和完善定期执法分析制度,全面掌握执法动态,评估执法效果,研究和改进行政执法方法和措施。四是加大煤矿安全行政执法力度。用足法律赋予的权力,严格执法标准,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注重依靠和发挥地方政权机关的强制作用,确保各项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不断健全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工作的合力,提高执法权威和执法效率。五是严格煤矿事故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严肃查处煤矿事故,严肃追究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法律的尊严。六是营造良好的安全执法舆论环境。加大对安全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和引路作用,大力推广安全执法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健全执法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许可等行政决定事项,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以便更好地改进执法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