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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察必须敢较真:淮北煤监分局监察员讲监察中的故事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7/11/27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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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监察员大都来自矿区,亲朋好友遍及各矿。当实施重大项目的行政处罚时,总有方方面面的人员来说情,但是,淮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监察员不为人情所扰,坚持秉公执法,认真履行职责。

  记者在淮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采访了解到,2004年8月4日,在对某煤矿检查时,监察员胡海军发现该矿一综采面过钻场期间瓦斯超限现象严重,上隅瓦斯浓度都在2%-4%之间,钻场棚梁以下瓦斯浓度也达到3%,随时都又发生爆炸的危险,当即责令所有在场的作业人员撤出现场。同时,就该面瓦斯超限原因进行了调查取证。当时胡海军的一位大学同学恰在该矿基层负责通风工作,胡海军并没有顾及同学情面,毅然做出停面整改等行政处罚,并向集团公司下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的建议书。矿方领导有看法,他的同学更是恼火,当天就给胡海军打电话说:"矿上都知道你是我的同学,而且矿上正在重点培养我,你怎么连一点面子都不给,你这样做,以后谁还会理你?"但胡海军仍然坚持原则,直至该面瓦斯治理措施到位,隐患消除后,才同意恢复生产。

  立井提升系统是矿井的咽喉,关系到人身安全,不能有丝毫马虎,是淮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机电运输专业组的监察重点。2003年3月,监察员洪跃、阚义东对建设中的某矿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主井、风井的提升绞车均未安设防坠器,当即下达了限期整改处理决定。有关单位人员打电话或到淮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搬出有关规定,说明基建矿井立井提升可以不用防坠器,又摆出这样那样的困难。洪跃、阚义东会同专业组其他同志认真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明确要求相关单位必须按要求执行,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察指令。限定时间到期后,复查时,发现该隐患既未申请延期也未得到解决。经讨论,决定对该矿给予行政处罚。这时,基建单位的领导找来了,熟人也找来了,但监察员并没有为之所动,坚决予以行政处罚。事后不久,基建单位的一位负责人专门来到淮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和洪跃"探讨探讨"这个问题。得知来意后,接待的同志询问他,是监察指令的事实有出入,还是依据法律条文不准确:如果有问题,可以提出复议。并进一步阐明了监察工作思路和重点防范的意义。由于执法有理,处罚有据,这位负责人再也没说什么,行政处罚得到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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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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