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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南监察分局蔡军同志事迹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7/11/16 15:23
稿件来源:
煤矿安监局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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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军,男,现年39岁,1992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文化程度,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2004年8月从四川省川南监狱调入川南监察分局,自2006年2月起任监察三室副主任(主任科员)。1997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01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06年荣获国家安监总局"先进个人"称号。

  一、公正廉洁执法。蔡军同志时刻牢记自己是中共党员、是国家公务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了廉洁自律、依法行政,曾多次的当面拒收红包或礼品,难于现场退还的立即上交分局。2006年1月异地交叉专项监察中,达州市某县安监局领导代煤矿送钱说情,蔡军同志将红包立即上交分局领导后退还。2007年1月,内江市某企业在2007年中因事故和现场监察处罚达99.72万元,但煤矿业主鉴于蔡军同志在对其所属煤矿监察执法中拒收红包多次但客观公正指出煤矿存在问题并公正处理,专程从成都赶来摔下2万元就走,蔡军同志立即上交分局领导,在成都由分局领导退给煤矿业主。

  二、敬业爱岗。由于工作性质、作习时间无规律,往往上午下井检查,出井后到下午3、4点钟才吃午饭,有时甚至天黑才吃上午饭,精神上、体质上经受了常人难以受到的磨练。近三年来,平均每年出差达230天,到矿井监察380余矿次,下达各类执法文书800余份,现场监察重亲自参与作出的行政处罚近600万元,对煤矿处予50万元以上的大额罚款达6次,较为出色地履行了一个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职责。

  三、工作严谨细致。在事故调查处理、三项监察或群众举报查处中,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在对事故煤矿的查处中,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深得事故矿井的信服并受到上级领导充分肯定。三年来,他组织和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70余起,直接参与处理的5起重特大煤矿事故,件件成铁案,受到各方面的好评。

  四、敢于迎难而上。蔡军同志多次参加事故抢险救灾工作。在2004年8月2日在分局上班的第一天,就与分局的同志们一道出差。8月5日,长宁县竹海煤矿发生水害事故后,在长达一个月抢险救灾中,天天坚守在煤矿,每天记录好事故抢险救灾情况,为事故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持,与工人一道到抢险现场,他这种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赢得了当地政府、企业高度评价和市、县其他部门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同志们的敬重。在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长达40余天异地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监察、2006年4月下旬8天中监察6县6矿次,行程2000多公里中,克服了生活、工作的种种困难,安全高效地完成了四川局下达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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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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