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国务院446号令和国办发〔2006〕82号文件等法律法规为武器,严查、严罚、严究煤矿重大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煤矿死亡总数。努力完成国家总局、省人民政府下达的2007年煤矿安全控制指标,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计划编制的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
(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
(五)根据陕西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及监察执法力量。
三、计划编制的原则
计划编制坚持"三严"、"两促"、"一重点"的编制原则。
"三严"即:严格行政执法、严查违规违法、严肃计划考核。
"两促"即:促进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促进落实地方政府、煤矿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一重点"即:坚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监察。
四、监察计划编制内容
(一)监察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总监察执法工作日=法定工作日×监察员数量=(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监察员数量=(365-114)×30=7530
说明:(1)全年365天;(2)全年法定假日114天;(3)在籍监察员41人。
除去机关财务、纪检、机关党委等不能参与下矿执法人员11人外,监察员数按30人计算。
(二)三项(重点、专项、定期)监察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三项监察执法工作日=总监察执法工作日-其他监察工作日-检查地方监管部门工作日=7530-5997-135=1398
(三)其他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1、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工作日=监察员人数×工作日=2×236=472工作日
2、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的考核、发证。
工作日=监察员人数×工作日=2×236=472工作日
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工作日=验收矿井数×竣工验收工作日×参加监察员+矿井数×设计审查时间×参加监察员=57×8×3+41×1×10=1778
说明:计划2007年竣工验收矿井57处。资料审查及竣工验收每个矿需8名监察员工作3天,07年计划安全设施设计审查41处。每矿需要10名监察员工作1天。
4、煤矿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工作日=全年预计事故起数×调查天数×执法人员数=3×5×1+2×10×7=155
说明:(1)按照近三年煤矿事故发生情况,一次死亡3-9人事故平均每年3起,派1人参加调查需工作5天;(2)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平均每年2起,派7人参加调查需工作10天。
5、煤矿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核查。
工作日=全年预计举报案件数×查处天数×执法人员数+专职信访人员数×工作日=10×4×2+1×236=316
说明:(1)全年信访举报案件预计10件;平均每起案件调查时间按4天时间,参加调查2名监察员。(2)局专职信访1人,236个工作日。
6、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
工作日=全年预计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次数×执法天数×执法人员数=4×5×4=80
说明:(1)全年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4次,平均每次需要5天时间;(2)平均每次参加人数按4人计算。
7、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听证、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
工作日=平均每年每人培训天数×监察员内业工作人数×天数×月份=5×30+30×4×12=1590
说明:(1)每人每年5天培训,参加监察员30人。(2)内业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听证、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等)每人每月计划安排4天。
8、公务员法定年休假。
工作日=监察员人数×平均法定年休假=30×15=450
说明:每年年休假每人平均按15天计算。
9、机关值班。
工作日=每日值班人员×全年天数=1×365=365
说明:除专职值班人员外,每天有一名局领导值班。
10、病、事假。
工作日=病、事假天数×监察人员数=8×30=240
说明:1、病、事假每人每年平均为8天;2、监察员30人。
11、上级机关安排的其他任务。
工作日=79
说明:上级机关安排的检查、评比、调研、考核、统计等活动。
(四)检查和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日的确定
工作日=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数×检查和指导次数×每次监察需要监察员数量×天数=9×1×3×5=135
五、三项监察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1、重点监察矿井282矿次,计划安排846个工作日。
2、专项监察矿井120矿次,计划安排360个工作日。
3、定期监察矿井64矿次,计划安排192个工作日。
总计三项监察466矿次,计划安排1398工作日。
说明:每次监察员执法,安排3名监察员为一组效果较好。
六、三项监察执法对象的确定
(一)重点监察:
根据全省煤矿灾害程度及近年来重特大事故发生情况,确定以下类型煤矿列为我局重点监察对象: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处。2、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域共计38处。3、开采易自燃煤层及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矿井共计18处。4、新建、改扩建矿井76处。重点监察总共计划安排监察282矿次,计划安排864个工作日。(见附表一)
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处,全年监察6次,分别安排在1、3、5、7、9、11月份,安排监察18矿次,计划安排54个工作日。(矿井名单见附表二)
2、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域38处,全年监察4次,分别安排在3、6、9、12月份,安排监察152矿次,计划安排456个工作日。(矿井名单见附表二)
3、开采易自燃煤层及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矿井18处,全年监察2次,分别安排在5、10月份,安排监察36矿次,计划安排108个工作日。(矿井名单见附表二)
4、新建、改扩建矿井76处,全年监察2次,每次抽查50%的矿井。分别安排在4月份和8月份,安排监察76矿次,计划安排228个工作日。(矿井名单见附表三)
(二)专项监察:
全年安排4次大的专项监察活动,总共监察矿井120矿次,计划安排360个工作日。(见附表一)
1、1月份开展以瓦斯治理为主要内容的"一通三防"专项监察活动。主要检查矿井的通风系统是否完善,通风设施是否齐全,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和是否超通风能力生产等。安排监察16矿次,计划安排48个工作日。
2、7月份、11月份开展以矿井关闭及资源整合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监察活动。安排监察72矿次,计划安排216个工作日。
3、8月份开展以防治水、顶板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监察活动。安排监察32矿次,计划安排96个工作日。
(三)定期监察:
"元旦、春节"、"节后恢复生产及两会期间"、"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组织大的安全监察活动四次,安排监察64矿次,计划安排192个工作日。(见附表一)
1、二月份"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大的安全监察活动一次,安排抽查监察16矿次,计划安排48个工作日。
2、三月份"节后恢复生产及两会期间"组织大的安全监察活动一次,安排抽查监察16矿次,计划安排48个工作日。
3、五月份"五一"期间组织大的安全监察活动一次,安排抽查监察16矿次,计划安排48个工作日。
4、十月份"十一"期间组织大的安全监察活动一次,安排抽查监察16矿次,计划安排48个工作日。
七、监察措施及计划考核
(一)明确监察重点,抓好重点监察
全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本着查大系统、抓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原则,明确重点监察区域与重点监察对象,一是高瓦斯、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域以及双突矿井,这一部分矿井主要集中在彬长矿区、黄陵矿区、铜川的焦坪矿区和韩城矿区。二是煤层自燃发火严重的矿井,主要集中在侏罗纪煤层的彬长、铜川和榆林矿区。三是存在超层越界、图实不符安全隐患的矿井,主要分布在白水、蒲城、韩城、澄城、黄陵等县市。四是煤矿建设未"三同时"问题比较突出的矿井,主要分布在咸阳市、榆林市。五是水害严重的矿井,主要分布在黄陵、榆阳、白水、彬县等地县的沿河地区及澄合、韩城等矿区+380M水平以下带压开采和奥灰水防治工作难度大的矿井。六是顶板大面积悬顶,有发生大面积冒落危险的矿井,主要分布在榆林地区。七是资源整合与未彻底关闭的矿井。全省各采煤地市都存在,但主要分布在榆林、延安子长及渭北各采煤县。
(二)继续打好矿井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
要落实瓦斯治理七项措施,继续从分局抽调出2名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参与省政府组织的瓦斯督导组,做好铜川矿务局、韩城矿务局国家重点监控煤矿企业瓦斯治理督导工作。对全省重点监控的41处瓦斯灾害严重的煤矿,省局要重点进行监察,坚持先抽后采,对抽采效果不好、安全没有保证的韩城下峪口煤矿、桑树坪煤矿、铜川陈家山煤矿、下石节煤矿、玉华煤矿要实行减面、减产、减人的强制措施。监督所有煤矿安装并使用好瓦斯监控系统,推广旬邑县经验,做到县域煤矿瓦斯监控系统联网。对联网到省局的铜川、韩城矿务局实时监控系统要加强维护工作,保证正常运转,随时掌握高瓦斯矿井的瓦斯及"一通三防"动态,有效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加强对地方煤矿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开展联合执法,打击非法生产。及时掌握地方煤矿安全工作情况,定期分析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有针对性地向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加强与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和意见,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指导地方抓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强对矿长、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的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加大对无证上岗人员的查处力度。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全年组织三至四次联合执法,对辖区内已经确定关闭的煤矿进行重点巡查,督促地方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关闭煤矿的"六条标准"关实关死不留后患。要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的监察力度,严格查处超层越界和非法生产行为,督促地方人民政府规范矿产资源整合,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五查"力度,严防以资源整合为名使已经关闭的矿井死灰复燃。
(三)抓好源头管理,提高办矿准入安全条件
继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回头望的监察活动。按照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要求,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在日常监察和年审中,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要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我省近年来重特大事故发生情况,要切实解决图纸与实际不符的问题,督促地方煤矿管理部门建立矿井图纸交换制度。全省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在下矿检查前,要查阅图纸,了解矿井开拓布置情况,在检查中发现图实不符的情况要责令其停产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要加大煤矿基本建设"三同时"工作监察力度。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抓好源头管理,提高办矿水平。
(四)抓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搞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高事故按期结案率。争取一季度末将2006年发生的事故全部结案。今年下半年,由纪检、执法处室为主,会同省监察厅,组织对近两年发生的煤矿重特大事故责任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分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监察。
(五)建立煤矿大型设备的安全准用证制度
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设施准用证制度,在全省煤矿建立煤矿大型设备的安全准用证制度,煤矿大型设备必须由有资质的煤矿安全装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准使用。
(六)作好煤矿安全执法队伍建设,树立执法权威
监察队伍建设要本着内练素质,外塑形象的总要求,狠抓"思想、业务、作风"三项建设。思想建设方面重点抓好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监察的使命感、责任感。业务建设方面主要抓好监察员的法律、法规学习,依法行政。要加强煤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知识的学习。今年重点抓好煤矿瓦斯、通风测定、防灭火新技术、放顶煤开采技术的培训。通过开展各分局之间互检活动,进一步提高监察人员业务水平。作风建设方面,要大兴求实、调查调研之风,雷厉风行,狠抓落实,敢于碰硬。坚持从严治内,严守"九条纪律",反腐倡廉,廉洁行政。每半年对各监察分局队伍建设及监察人员执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七)计划的监督考核。
省局和各分局要严格按照批复的监察执法计划执行。区域分局每月进行监察计划执行情况总结,省局对分局监察计划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检查,省局每半年对计划执行总结一次,接受国家局每年一次的执法检查考核。主要内容是:
1、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
2、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关闭矿井情况;
3、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特别是责令停产整顿和吊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4、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的合法性、适当性;
5、对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意见情况(包括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和瓦斯治理攻坚战)和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指导情况(包括加强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