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们将在国家安监总局和四川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关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强化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不断改善煤矿安全执法监察环境,促进煤矿及其从业人员自觉遵守煤矿安全法律法规,降低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率,减少煤矿安全事故损失,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能,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现编制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国家监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尽力而为的原则,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履行监察职责;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三项监察"(重点监察、定期监察和专项监察)、安全违法行为查处、联合执法和共同执法,全力打好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积极推进矿井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以提高煤矿本质安全能力为根本出发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抓好落实,促进区域煤矿安全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坚持强化国家监察,促进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突出重点检查、专项监察、定期监察三项基本职能,通过国家监察促进地方政府加强安全监管、加强行业管理,加大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加快进度,通过国家监察推动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排查、整治重大隐患,打好瓦斯治理攻坚战。
(三)坚持尽力而为,突出执法重点。力求监察执法工作计划与监察执法力量相适应,有针对监察区域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着力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注重对国有重点煤矿中煤与瓦斯突出和高瓦斯矿井的监察,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坚持计划监察,严格考核。通过计划监察优化监察力量、细化监察任务,优化利用现有监察力量,保证可操作性。建立分级考核制度,通过严格考核促进监察责任的落实。
三、编制监察计划的基础和依据
1、矿井的基本情况
2006年底全省有各类煤矿1791处,其中生产矿井1635处,在建矿井156处。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1634处,生产能力8341万吨,其中国有重点23处,能力1279万吨,地方煤矿34处,能力626万吨,乡镇煤矿1577处,能力6436万吨。高瓦斯矿井656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47处,水害威胁严重矿井94处,资源整合矿井664处。
2、人员编制情况
四川煤监局与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四川煤监局编制50人,现在册人员49人。按照国家局批准的"三定方案",现在设置有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培训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科技规划处、煤矿监察一处、二处、执法监督处和事故调查处。
3、安全生产情况
2006年全省煤矿发生伤亡事故392起,死亡471人,百万吨死亡率599人,其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12起,死亡48人,特大伤亡事故2起,死亡24人。
四、监察能力的确定
(一)总工作日T总的确定
T总=法定工作日×监察员数量=251×34=8534
说明:
1、四川煤监局机关有在册人员49人,其中,因省局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较多而扣除部分人员后,投入到安全监察工作的人员按34人计算。
2、全年法定工作日:除全年52周,周末104天,元旦1天,春节、五一和国庆各3天外,全年法定工作日251天。
(二) 非监察工作日(T非)的确定
根据监察工作的性质和特点,非监察工作日为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法定年休假,病、事假3项之和:
T非=T 非1+T非2+T非3
=884+316+170
=1370
T非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依据04年至06年的相关数据(04年为760个工作日,05年为930个工作日,06年为950个工作日,平均880个工作日),计划07年人均26个工作日,为884个工作日,即T非1=884。
T非2--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根据不同的工作年限,分别为5、8、10个工作日,07年的法定休假为315个工作日,人均9个工作日,即T其2=316。
T非3--病、事假。依据04年至06年的相关数据测算(04年为158个工作日,05年为174个工作日,06年为163个工作日,平均165个工作日),计划07年为170个工作日,人均5个工作日,即T其3=170。
(三) 监察工作日(T监)的确定
监察工作日(T监)=总工作日(T总)-非监察工作日(T非)
=8534-1370
=7164
(四) 检查和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日(T地)的确定
依据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为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重点产煤市(州)为每季度一次,每次10个工作日,全省重点产煤市州7个;其他市(州)平均每年1.5次,每次6个工作日,全省非重点产煤市(州)10个,检查和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日为:
T地=∑单次执法工作日×监察频率×市(州)数量
=10×4×7+6×1.5×10
=370
(五)其他监察工作日(T其监)的确定
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其他监察工作日为下面10项之和:
T其监=∑T其监i+T机动
=459+200+1020+537+200+380+1428+46+250+213
=4733
T其监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经统计2007年有459处煤矿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续、变更,按每矿次1个工作日计算,T其监1=1×459=459。
T其监2--煤矿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的考核、发证。依据04年至06年的平均值测算(04年为180个工作日,05年为200个工作日,06年为220个工作日,平均200个工作日),计划07年为200个工作日,
即T其监2=200。
T其监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经统计,2007年有300处建设项目设计需要审查,按1处3个工作日计算;统计有40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按1处矿井3个工作日计算(分局配合),计划07年为1020个工作日,即T其监3=3×300+3×40=1020。
T其监4--煤矿伤亡事故调查处理。依据04年至06年的平均值测算(04年为360个工作日,05年为700个工作日,06年为550工作日,平均537个工作日),计划2007年为537个工作日,
即T其监4=537。
T其监5--煤矿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核查。依据04年至06年的平均值测算(04年为130个工作日,05年为166个工作日,06年因整顿关闭工作增加为260个工作日,平均185个工作日),计划07年为200个工作日,即T其监5=200。
T其监6--参加地方政府及上级机关组织的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依据04年至06年的联合执法的平均值测算(04年为328个工作日,05年为386个工作日,06年为360个工作日,平均358个工作日),考虑到2007年煤炭资源任务较重,适当增加工作日,07年为380个工作日,即T其监6=380。
T其监7--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及听证、复议。平均每人每月按3.5天计算,计划07年为1428个工作日,即T其监7=1428。
T其监8--机关值班。四川煤监局与四川省安监局合署办公,实际值班工作日为46,即T其监8=46。
T其监9--上级机关安排的其他任务,包括国家局、省政府安排的省际间监察、考察和研讨等。依据04年至06年的相关数据测算(04年为180个工作日,05年为220个工作日,06年为280个工作日,平均226个工作日),计划07年为250个工作日,即T其监9=250。
T机动--机动工作日主要用于监察工作日之间的机动分配,按总工作日的2.5%计算,即T机= 213。
(六)三项监察工作日(T三)的确定
三项监察工作日(T三)=总监察工作日(T监)-检查和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日(T地) -其他监察工作日(T其监)
=7164-370-4733=2061
五、三项监察工作的确定
(一)三项监察对象的确定
1、重点监察对象的确定
(1)国有重点煤矿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国有重点煤矿中非突出矿井
(3)非国有重点煤矿的突出矿井
2、专项监察对象和内容的确定
①矿井防治水专项监察,主要监察内容包括矿井防治水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防治水害防治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编制和实施办法情况,重大水害隐患档案建立情况。
②县级监控中心及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专项监察,主要监察内容包括县级监控中心设备运行情况、矿井联网情况及报警处置等功能使用情况,矿井全监控系统是否按设计进行建设、能否正常使用及计联网、传感器的校验及报警处置情况。
③事故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落实工作专项监察,主要监察内容包括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含处分、处罚及刑事责任)落实情况、事故矿井的整改(包括关闭矿井)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④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缴纳管理工作专项监察,主要监察内容包括,安全费用是否按政策标准提取,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风险抵押金是否按规定足额交纳、管理和使用情况。
⑤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状况(以下简称"三项人员")专项监察,主要监察内容包括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培训和持证情况。
⑥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专项监察,主要监察内容包括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各项达标工作的推进、实施情况。
⑦瓦斯抽放系统矿井专项监察,主要监察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程、行业技术规范,是否审查批准和竣工验收,机构建立和人员配备、培训情况,设备运行及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的使用情况。
⑧"三同时"专项监察,主要监察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施工资质、建设进度及竣工验收情况。
3、定期监察对象的确定
我局机关确定的监察员联系的140处矿井中,未列入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的矿井,作为定期监察的对象。
(二)监察频率及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1、重点监察
(1)国有重点煤矿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省现有6对,计划每年监察4次,每次6个工作日,监察工作日为:6×4×6= 144
(2)国有重点煤矿中非突出矿井,全省现有19对,计划每年监察2次,每次5个工作日,监察工作日为:5×2×19= 190
(3)非国有重点煤矿的突出矿井,全省现有41对,计划每年监察2次,每次5个工作日,监察工作日为:5×2×41= 410
重点监察矿数为:6+19+41=66
重点监察矿次为:24+38+82=144
重点监察工作日为:144+190+410=744
2、专项监察
(1)防治水专项监察
水害威胁严重矿井94对矿井,计划抽查30处,每年监察2次,每次3个工作日,监察工作日为:3×2×30= 180
(2)县级监控中心及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专项监察
全省现有各类煤矿1791处,建立县级监控平台34个,计划抽查40个矿井、10个县级监控平台,每年1次,每次3个工作日,监察工作日为:3×1×(40+10)=
150
(3)事故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落实工作专项监察
计划抽查15个矿井,每年1次,每次4个工作日,监察工作日为:4×1×15= 60
(4)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缴纳专项监察
全省现有68个产煤县,计划抽查15个县,每年1次,每个县4个工作日,监察工作日为:4×1×15= 60
(5)"三项人员"专项监察
全省现有各类煤矿1791处,计划抽查60个矿井,每年1次,每次1个工作日,监察工作日为:1×1×60= 60
(6)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专项监察
第一阶段对73对试点矿井进行验收,计划1年1次,每次4个工作日(分局配合),第二阶段对315处标准化矿井计划抽查40处,每矿1次,每次3个工作日,监察工作日为:4×1×73+3×1×40=
412
(7)瓦斯抽放系统矿井专项监察
全省现有瓦斯抽放系统98套,计划抽查30个矿井,每年1次,每次2个工作日,监察工作日为:2×1×30= 60
(8)"三同时"专项监察
全省现有三同时矿井156处,计划抽查30个矿井,每年1次,每次2个工作日,监察工作日为:2×1×30= 60
专项监察矿数:30+40+15+60+113+30+30=318
专项监察矿次:60+40+15+60+113+30+30=348
专项监察工作日:180+150+60+60+60+412+60+60=1032
3、定期监察
(1)我局确定的监察员联系的140处矿井中,未列入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的矿井有75处,其工作日=三项监察工作日(T三)-
重点监察工作日-专项监察工作日=2061-744-1032=285,计划每年2次,每次约2个工作日。
三项监察基本情况表
|
项目 |
监察矿数 |
监察矿次 |
监察工作日 |
|
重点监察 |
66 |
144 |
744 |
|
专项监察 |
318 |
348 |
1032 |
|
定期监察 |
75 |
150 |
285 |
|
合 计 |
|
642 |
2061 |
六、有关问题处理原则
1、坚持计划监察,严格考核。各监察分局依据年度监察执法工作计划按月制定监察执法计划,并按月考核。四川煤监局每半年小结一次,年终实施全面考核。
2、四川煤监局每半年、各监察分局每月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各阶段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修正和完善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各监察分局修改后的监察执法工作计划报四川煤监局备案。
3、四川煤监局根据全年煤矿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具体分配监察执法工作有效时间;各煤监分局按四川煤监局批准的监察执法工作计划,使用监察执法工作有效时间。
4、局机关相关处(室/中心)在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时,应优先按省局确定联系的9万吨及以上矿井名单安排监察工作。
5、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任务发生冲突时,优先执行上级的监察执法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