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打好煤矿瓦斯和水害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以及加强煤矿企业的安全基础管理这三项重点,
通过开展有效的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消除煤矿事故隐患,努力实现广西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编制计划的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原则。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公证执法、廉洁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坚持强化国家监察,促进两个主体责任落实的原则。突出三项监察的基本职责,通过国家监察促进地方政府加强安全监管、加强行业管理;通过国家监察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
三是坚持尽力而为,突出重点的原则。针对辖区内煤矿安全状况,特别注重对高瓦斯矿井及水害严重矿井的监察,着力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是坚持计划监察,严格考核的原则。优化监察力量、细化监察任务,落实监察人员的责任。
三、编制计划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二)辖区内监察对象的实际状况:至2006年末,广西辖区内煤矿矿井数为202对,其中持证的生产矿井88对,已经批准的改建、扩建、新建矿井114对(其中设计能力为6万吨及以上的57对,另57对设计能力为3万吨的矿井预计整合为30对)。分布在全区9个市21个县境内。
(三)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目前全局在册人数14人:局领导2人、安全监察处5人、事故调查处3人、综合处4人;尚未设置分局机构。计划在3、4月份每月安排2名监察员下矿实习。
四、工作目标
实现广西煤矿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不超过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遏制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减少煤矿职业危害,促进广西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全年监察任务为:总工作日2510个,三项监察执法工作日600个,监察85处矿井100矿次。
五、全年监察计划
(一) 全年总工作日=法定工作日×监察员人数=251×10=2510个。(按10名监察员计算监察工作日)
(二) 全年总监察工作日2018个,非监察工作日492个。
(三)三项监察执法工作日600个,监察85处矿井共100矿次。
其中:定期监察矿井15个矿,监察30矿次,监察工作日=矿次×监察天数×监察员人数=30×1.5×4=180个;
重点监察矿井50个矿,监察50矿次,监察工作日=矿次×监察天数×监察员人数=50×1.5×4=300个;
专项监察矿井20个矿,监察20矿次,监察工作日=矿次×监察天数×监察员人数=20×1.5×4=120个,全年安排6项专项监察,部份专项监察的内容包含在当期的定期监察和重点监察之中,不重复计算工作日。
(四)其他监察工作日1418个
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日=(预计审查矿井数×审查天数×审查人数)+(预计组织竣工验收矿井数×验收天数×执法人员数)=(30×0.5×3)+(15×2×5)=200个;
2.煤矿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日=全年预计事故起数×调查天数×执法人员数=30×3×4.5=405个 (2006年发生煤矿事故35起);
3.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日=(预计发证数×审查天数×监察员人数)+(
预计变更数×审查天数×监察员人数)=(15×1.5×2)+(50×0.05×2)=50个;
4.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的考核、发证工作日=(预计全年培训期数×每期组织天数×监察人员数)+(
预计全年发证数×审查办理天数×监察人员数)=(50×0.5×2)+(1600×0.028×2)=140个
(预计全年培训期数50期;培训发证1600人次,其中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200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400人、特种作业人员1000人);
5.煤矿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日=全年预计举报案件数×查处天数×执法人员数=16×3×2=96个;
6.参与地方政府及上级机关组织的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日=全年次数×检查天数×执法人员数=5×5×4=100个;
7.行政复议、听证、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等工作日=年人均天数×监察人员数=15×10=150 个(每人每年15天计);
8.检查和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日=月检查指导地方部门数×工作天数×监察人员数×12个月=2×1.5×3×12=108个;
9.机关值班114个工作日(双休日1人/天、法定节假日值班1人/天);
10.上级机关安排的其他任务30个工作日;
11.机动工作日25个。
(五)非监察工作日492个
1.会议、学习、培训、考核等工作日=人年均天数×监察人员数=34.5×10=345个(每周局务会半天全年24天、学习和培训年人均10天、考核半天);
2.公务员法定年休假=(20年工龄监察人员数×年休天数 )+(满10年不满20年工龄监察人员数×年休天数)+(
不满10年工龄监察人员数×年休天数)=(3×10)+(4×8)+(3×5)=77个;
3.病、事假70个工作日(人年均天数×监察人员数=7×10=70)。
六、监察工作
(一)定期监察
1.全年监察矿井15处,监察30矿次;
2.全年监察工作日=矿次×监察天数×监察员人数=30×1.5×4=180个;
3.监察频率:
高瓦斯矿井、瓦斯异常矿井每半年现场监察1次;
国有及重点骨干矿井每半年现场监察1次;
4.监察矿井对象为:
①高瓦斯矿井2处:罗城县合城煤业公司二矿、五矿;瓦斯异常矿井3处:右江矿务局小龙矿、州景矿,融水县永兴煤矿。
②国有及重点骨干矿井10处:合山矿务局东矿、三矿石村二号井、平阳一号井、中许斜井等4对,右江矿务局塘内矿、公篓井等2对,百色矿务局东怀一号井、那怀煤矿等2对,钦州矿务局黄华垌斜井,扶绥县新东公司新东一号井。
(二)重点监察
1.全年监察矿井50处,监察50矿次;
2.全年监察工作日=矿次×监察天数×监察员人数=50×1.5×4=300个;重点监察30处生产矿井按4名监察员计算。
3.监察对象
生产矿井33处:合山矿务局4处(含整合井),东罗矿区4对,河池市10对,百色市10对,南宁市2对。建设矿井17处:河池8处、来宾5处、百色3处、其它1处;
4.监察内容:
①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事故教训的接受和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情况。
② 受水、火、瓦斯等威胁矿井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③ 基建、技改矿井施工安全管理和资源整合矿井情况。
④ 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⑤ 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三) 专项监察
全年安排专项监察矿井20处,监察20矿次。
全年监察工作日=矿次×监察天数×监察员人数=20×1.5×4=120个。
1.一通三防专项监察
①监察内容:监察煤矿瓦斯整治工作进度;监察煤矿瓦斯监测系统的建设进展情况;监察矿井“以风定产”、瓦斯监测监控、电气设备防爆等制度落实情况;监察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的防尘隔爆系统;监察煤层自燃发火倾向为I级或II级的矿井的防灭火系统;
②监察时间安排:1-3月、11月;
③计划监察矿井3处:结合一、四季度的定期监察及重点监察工作计划多安排7处,河池市3处,来宾市3处,百色市2处,其它2处;
④监察工作日=矿次×监察天数×监察员人数=3(7)×1×4(2)=26个。
2.煤矿安全仪器仪表及重要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工作专项监察
①监察内容:抽查煤矿“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的配备、使用、检定情况;抽查煤矿提升运输设备、主通风设备、主排水设备和压风设备的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②监察时间安排:4-5月。
③计划监察矿井5处:结合二季度的定期监察及重点监察工作计划安排,河池、来宾、百色、南宁、崇左各1处。
3.矿井防治水工作专项监察
①监察内容:监察煤矿建立了重大水患矿井隐患档案情况;重点检查煤矿水文地质资料是否完备,水患情况是否清楚,以及建立防治水预案情况;抽查煤矿排水系统是否符合规定;抽查煤矿“雨季三防”情况。
②监察时间安排:4-7月。
③计划监察矿井7处:河池市2处,来宾市4处,崇左市1处。
④监察工作日=矿次×监察天数×监察员人数=7×1×4=28个。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专项监察
①监察内容:监察矿井是否具有合法施工手续;监察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及施工过程,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检查施工队伍的资质和实际施工能力;监察工程完工后是否经过验收才进行生产。
②监察时间安排:3-5、8—11月。
③计划监察现有改建、扩建、新建矿井10处:河池市2处,来宾市4处,百色市2处,南宁市2处。
④全年监察工作日=矿次×监察天数×监察员人数=10×1×4=40个。
5.停产整顿及关闭矿井工作专项监察
结合四季度的重点监察、联合执法时选择合山、河池的两个矿区进行监察。
6.教育培训和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监察
结合一、四季度的重点监察和定期监察选择5处矿井4个培训机构进行监察;
全年安排监察工作日26个。
七、措施及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煤矿安全的重要文件,积极组织开展“两个攻坚战”,坚定信心,迎接挑战,努力做到公证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
(二)正确处理煤矿安全监察与煤矿安全检查的关系,突出国家监察职能,保持雷厉风行、敢为人先、敢于碰硬的优良作风,实现“三个转变”。
(三)注重加强与地方煤矿监管部门的配合,协调行动,充分发挥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的权威性、有效性和统一性,通过工作通报、信息交流、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等形式,形成合力,确保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和消除。
(四)注意根据各阶段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计划完成进展情况,适时调整与完善季度、月度的监察工作安排。
(五)配足监察装备,完善执法监察资料,创新监察执法工作方式方法,提高队伍的监察能力和监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