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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2007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7/11/08 14:53
稿件来源:
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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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目的

  为强化煤矿安全国家监察,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落实煤矿安全监察职责,切实开展好重点、专项、定期三项监察,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效能,促进煤矿安全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促进江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结合江西煤矿实际,根据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监察力量,编制本计划。

  二、编制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

  5.江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状况;

  6.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执法工作力量;

  7.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编制2007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意见〉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6]61号);

  8.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编制原则

  1.强化国家监察,促进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国家监察促进地方政府加强安全监管、加强行业管理;通过国家监察推动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排查、整治煤矿重大隐患。

  2.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严肃查处煤矿安全违法行为。

  3.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根据江西省煤矿安全现状,在分局监察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矿井、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重点抽查,弥补分局监察的不足。特别是加强对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水害严重矿井的监察。

  4.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力求与省局监察工作能力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

  5.坚持计划监察,定期考核。全局统筹安排,优化监察力量,细化监察任务,严格组织实施执法工作计划。定期对监察执法工作进行考评,把监察计划的落实情况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江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及安全监察基本情况

  ㈠江西省煤矿基本情况及安全生产状况

  截止2006年底,江西省共有各类煤矿765处,其中国有重点(萍乡矿业集团公司、丰城矿务局、乐平矿务局、英岗岭矿务局)26处(其中基建矿井4处),国有地方煤矿92处,乡镇煤矿647处。在765处矿井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8处(其中国有重点13处),高瓦斯矿井196处,低瓦斯矿井551处(其中国有重点13处),水害威胁严重矿井209处。

  2004年全省各类煤矿生产原煤1947万吨,发生事故93起,死亡169人,其中重大事故14起,死亡74人,没有发生特大事故;2005年全省各类煤矿生产原煤2050万吨,发生事故73起,死亡143人,其中重大事故10起,死亡43人,特大事故2起,死亡25人;2006年全省各类煤矿生产原煤2732万吨,发生事故77起,死亡132人,其中重大事故12起,死亡54人,没有发生特大事故。

  ㈡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局机关基本情况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局机关设有办公室(财务处)、监察一处、监察二处、科技装备处、事故调查处(执法监督处)、人事培训处、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等8个处室。目前省局机关在册国家公务员为43人,其中因工作职责不能直接从事日常监察执法活动13人(局领导及副巡2人,机关行政及后勤管理2人、财务管理2人、机要1人,人事及工资管理2人,机关党委及纪检监察4人),2007年省局机关实际直接从事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监察人员30人。

  五、监察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一)、总监察执法工作日

  总工作日=法定工作日X监察人员数量=251X30=7530

  说明:全年法定节假日114天,法定工作日为:365-114=251天。能直接从事执法监察工作煤矿监察员30人。

  (二)、监察工作日

  监察工作日=总工作日-非监察工作日=7530-(1511+285+90)=5644

  说明:非监察工作日主要是指:参加各种会议、学习、培训、考核;公务员法定年休假;公务员病、事假。

  参加地方政府组织和本局组织的各种会议,需要563个工作日;业务学习培训每年30人,12天,政治学习30人,12天;公务员考核:30人,1天,执法检查评议考核:3个分局,9人,4天,监察计划执行考核:2次,9人,5天。合计:需要工作日1511个。

  公务员年休假按30人,人均9.5天,需要工作日285个。

  病、事假按30人,人均3天,需要工作日90个。

  (三)、其它监察工作日

  1.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说明:对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检查、新井发证、改扩建矿井换证以及关闭小煤矿或吊销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工作。需工作日518个。

  2.“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发证

  说明:按1人,170天计算,需工作日170个。

  3.“三同时”工作

  说明:45万吨以上煤矿建设项目审查2个,验收1个,需工作日186个。

  4.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

  说明:⑴事故调查:按3至6人事故10起,省局派1人参与,按8天计算;7至9人事故3起,省局组织,4人参加,按10天计算;重特大未遂事故1起,2人参加,按6天计算。需工作日212个。⑵事故应急救援:按3至6人事故10起,1人参与,按2天计算;7至9人事故3起,4人参与,按2天计算;重特大未遂事故1起,2人参加,按2天计算。需工作日48个。合计,需要工作日260个。

  5. 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说明:对9个设区市的煤矿监管部门进行检查指导,其中:对3个重点产煤地(市)监管部门各检查指导4次,每次3人,3天,其余6 个产煤地(市)监管部门指导1次,每次3人,3天,需工作日162个。

  6.参与地方政府及上级机关组织的煤矿联合执法

  说明:根据国家局、省政府安排的各种联合执法检查、督查每年按12次,5人参与,按5天计算,需工作日300个。

  7.听证、复议、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

  说明:听证每年2起,4人参与,按2天计算;复议1起,4人参与,按5天计算;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6个监察业务处室按每月安排1人,2天计算。需工作日180个。

  8.事故举报核查

  说明:按110起举报,1人,0.5天计算,需工作日55个。

  9.其它任务

  说明:各监察职能处室所做的其它工作:

  ⑴中介机构管理和培训机构管理,需要工作日260个;

  ⑵检测检验机构和评价机构管理,需要工作日260个;

  ⑶矿山救护管理:需要工作日260个;

  ⑷安全科技管理:需要工作日55个;

  ⑸固定资产管理:需要工作日90个;

  ⑹远程监控系统管理:需要工作日44个;

  ⑺职业危害监管:需要工作日30个;

  合计,需要工作日999个。

  10.机动工作日

  说明:按总工作日的3%计算, 需要工作日211个。

  其它监察工作日共计:3041

  (四)、三项监察(重点、专项、定期)工作日

  三项监察工作日=监察工作日-其它监察工作日=5644-3041=2603

  说明:(1).重点监察:需工作日393个,监察矿井51处,监察59矿次。主要对丰城矿务局、英岗岭矿务局、乐平矿务局和萍乡矿业集团公司等国有重点矿的高突矿井,部分市县国有矿(高桥煤矿、金兴煤矿、上官岭煤矿、焦宝煤矿等13处煤矿),部分“三同时”矿井及部分重点采煤县矿井进行监察。(2).专项监察:需工作日1413个。主要开展防治水、“一通三防”、“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农民工从业人员培训、煤安标志产品、主要矿用产品检测检验、职业危害等内容的专项监察。(3).定期监察:需工作日797个。主要开展瓦斯督导、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落实检查、两会及重要节日期间的定期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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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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