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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2007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7/11/08 14:42
稿件来源:
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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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编制2007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意见》的通知,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令)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状况,为切实履行省局煤矿安全监察职能,高质高效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促进江苏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2007年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消灭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遏制零星事故;全省原煤百万吨死亡率控制目标为0.7以下,奋斗目标为0.5以下。

  二、工作思路

  围绕上述目标,确定以下工作思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进煤矿本质安全工作的开展和本质安全矿井的创建,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突出监察重点,注重超前防范,努力实现江苏煤矿安全状况的持续稳定。

  三、省局监察能力及辖区内煤矿基本情况

  (一)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设七个职能部门,共有30名监察人员,其中局领导4人;办公室5人;财务处2人;人事处4人;机关党委、纪检、老干部处4人;监察一处4人;监察二处3人;装备处4人。

  (二)江苏省在2002年就彻底关闭了所有的乡镇小煤矿,现有的国有煤矿全部集中分布在徐州地区,共有8个煤矿企业,34对生产矿井,1对基建矿井。其中国有重点16个(分别隶属2个煤矿企业);地方国19对(其中1对基建矿井,分别隶属于6煤矿企业)。

  (三)主要监察职能划分: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与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二局合署办公。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机关党委、纪检等为综合处室,主要职能为行政综合管理、机关文书、档案、财务、人事、党务和纪检等工作,同时承担安全举报、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安全培训等监察执工作;安全监察一处、二处、技术装备处为监察业务处室,主要监察职能是:安全监察一处负责煤矿生产系统安全监察、事故调查、行政复议、煤矿应急救援等工作;安全监察二处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监察、煤矿企业部分与煤矿生产相关的厂、所的安全监察等工作;装备处负责监察装备管理、煤矿设备的安全监察、煤矿"三同时"监察等工作。

  四、行政监察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总行政监察执法工作日=法定工作日×监察员数量=251×30=7530个。

  五、三项监察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1、检查地方监管部门工作日

  按照国办发[2004]79号文件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每季度应对辖区内地方监管部门检查指导一次。2007年省局计划每季度检查产煤市政府监管部门一次,每次安排监察4人,预计占用监察执法工作日64个(4人×4日×4次=64个)。

  2、其他监察工作日

  (1)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需1人专管,1人协助,全年占用工作日1.5×251=377个。

  (2) 矿山救护队安全资格证的颁发和管理:需1人专管,1人协助督查,全年占用工作日1.5×251=377个。

  (3)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需1人专管,1人协助,全年占用工作日1.5×251=377个。

  (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由于江苏省属于煤炭资源枯竭省份,江苏境内实际发生的煤矿建设项目比较少,2007年辖区内主要是张双楼煤矿、柳泉煤矿、孔庄煤矿、李堂煤矿等煤矿有建设项目,预计全年将占用工作日约80个(5人×4日×4次=80个)。

  (5)煤矿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2004~2006年辖区内实际发生煤矿伤亡事故42起(其中死亡事故22起、重伤事故20起),均为一般伤亡事故,主要由徐州分局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省局适当进行参与和督查,因此实际占用工作日不多,2007年预测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占用工作日80个(4人×10日×2次=80个)。

  (6)煤矿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核查

  几年来,省局平均每年接到煤矿举报案件20多件,每个案件的处理占用工作日5个,共占用工作日100个。2007年测算煤矿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核查占用工作日100个。

  (7)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

  2007年计划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约4次,每次安排监察员5人,执法检查7天,预计全年占用工作日140个。

  (8)听证、复议、学习、培训、考核、会议、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调研等:全年占用2871个工作日。

  其中,参加国家局监察实务培训,每年40个监察执法工作日;国家局党校每年一人学习,65个工作日;局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会,参加15人,每年180个工作日;局每季度一次的机关党务工作会,参加30人,每年120个工作日;局每年行政工作会议大约10次,参加30人,每年300个工作日;全国安全视频会议每年12次,参加30人,每年360个工作日;各处室每年开展安全专项调研2次,每年140个工作日;每年各处室参加国家各司局组织的业务培训或会议约10次,每年560个工作日;监察业务处室整理资料、统计分析、文件制发、业务学习、行政事务等每月人均9工作日,每年1188个工作日;其它方面占用48个工作日。

  以上合计占用=40+65+180+120+300+360+140+560+1188+48=3001个工作日。

  (9)综合处室行政管理:每年占用900个(15人×5日×12月)

  (10)公务员法定年休假及病、事假:每年每个监察员年休假及病事假按18个工作日考虑,全年占用540个工作日。

  (11)机关值班:机关每月人均值班1天,全年占用360个工作日

  (12)上级机关安排的其他任务,全年约100个工作日。

  其他监察工作日=377+377+377+80+80+100+140+3001+900+540+360+100=6432个。

  3、三项监察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三项监察执法工作日=总监察执法工作日-其他监察工作日-监察地方监管部门工作日=7530-6432-64=1034个。

  六、三项监察计划:

  三项监察计划编制总的指导原则:根据国家局、省政府的总体布署和省局的监察职能,结合江苏煤矿安全的实际状况和年度不同时期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开展三项监察工作,半年监察覆盖率:煤矿企业100%,重点矿井100%。计划全年占用1034工作日(590+126+318=1034)。

  1、定期监察:计划全年占用590工作日。

  (1) 每季度对全省煤矿企业监察检查1次,全年占用200工作日(5人×10日×4);

  (2)每年对全省煤矿企业和重点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监察检查2次,全年占用90工作日(5人×9日×2);

  (3) 每年对分局业务监察考核2次,全年占用40工作日(5人×4日×2);

  (4) 每年对全省煤矿企业和重点矿井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监察1次,全年占用45工作日(5人×9日×1);

  (5) 每年对全省煤矿企业和重点矿井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监察1次,全年占用50工作日(5人×10日×1);

  (6) 每年对全省煤矿企业和重点矿井雨季三防情况监察1次,全年占用35工作日(5人×7日×1);

  (7) 每年对全省煤矿企业和重点矿井职业危害预防情况监察1次,全年占用40工作日(4人×10日×1);

  (8) 每年对全省重点生产矿井安全系统审查1次,全年占用90工作日(6人×15日×1)。

  以上8项合计占用工作日=200+90+40+35+50+45+40+90=590个。

  2、重点监察:全年占用126工作日。

  ⑴重点监察对象: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自然灾害严重矿井,基建矿井改扩建矿井,采掘接续紧张矿井,资源枯竭,事故多发矿井等,进行重点监察检查,全年计划对重点矿井监察6次,每次检查5对矿井,监察覆盖率100%,占用126工作日(7天×3人×6次)。

  ⑵、重点监察内容: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情况;运输系统安全设施和保护装置情况;采掘接续和顶板管理情况;机电设备检测检验情况;监察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安全责任制、安全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矿井技改项目三同时情况,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等。

  ⑶、重点监察的实施:根据不同时期煤矿的安全状况组织监察。

  3、专项监察:全年占用318工作日。

  2007年省局计划安排定期专项监察11项,计划占用工作日318个。

  (1)一季度二项:春节前安全管理、无MA矿用产品更换专项监察。

  春节前安全管理专项监察:重点是一通三防、节日矿井停产检修及干部值班安排等。安排10名监察员(其中分局5人),分二组检查7天,检查7个煤矿企业,重点抽查10对矿井,占用35个工作日(5人×7日);

  无MA矿用产品更换专项监察:安排10名监察员(其中分局5人),分二组检查9天,检查7个煤矿企业,重点抽查10对矿井,占用45个工作日(5人×9日);

  (2)二季度三项:一通三防专项监察,设备检修、淘汰和报废情况专项监察,煤矿救护专项监察。

  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安排10名监察员(其中分局5人),分二组检查4天,检查7个煤矿企业,重点抽查10对矿井,占用35个工作日(5人×7日);

  设备检修、淘汰和报废情况专项监察:安排6名监察员(其中分局3人),分二组检查7天,检查7个煤矿企业,重点抽查10对矿井,占用21个工作日(3人×7日);

  煤矿救护专项监察:安排3名监察员,检查12天,2个大队、3个中队、9个加强小队,占用24个工作日(2人×12日)。

  (3)三季度三项:顶板管理、提升运输、建设工程三同时专项监察。

  顶板管理专项监察:安排8名监察员(其中分局4人),分二组检查7天,检查7个煤矿企业,重点抽查10对矿井,占用28个工作日(4人×7日);

  提升运输专项监察:安排8名监察员(其中分局4人),分二组检查6天,检查8个煤矿企业,重点抽查8对矿井,占用24个工作日(4人×6日)。

  建设工程三同时专项监察:安排8名监察员(其中分局4人),分二组检查6天,检查8个煤矿企业,重点抽查8对矿井,占用24个工作日(4人×6日)。

  (4)四季度三项:一通三防、供用电安全、矿用产品更换情况验收专项监察。

  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安排10名监察员(其中分局5人),分二组检查6天,检查7个煤矿企业,重点抽查8对矿井,占用30个工作日(5人×6日)。

  供用电安全专项监察:安排8名监察员(其中分局4人),分二组检查7天,检查7个煤矿企业,重点抽查10对矿井,占用28个工作日(4人×7日);

  矿用产品更换情况验收专项监察:安排8名监察员(其中分局4人),分二组检查6天,检查7个煤矿企业,重点抽查8对矿井,占用24个工作日(4人×6日);

  以上4项合计占用工作日=35+45+35+21+24+28+24+24+30+28+24=318个

  4、专项监察主要内容

  (1)顶板管理专项监察: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内容和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特殊情况下是否及时编制了顶板管理补充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现场落实情况;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领导小组跟班情况。

  (2)"矿井生产系统审查"专项监察:矿井、水平、采区各大系统的可靠性;对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排查生产矿井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瓦斯管理重点矿井瓦斯管理制度、措施、装备等落实情况;

  ⑶"一通三防"专项监察:矿井通风系统风量、风速情况;井下采掘头面配风情况和实际供风量;瓦斯管理重点矿井瓦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矿井防尘设施安装使用情况;放顶煤工作面上隅角和回风流co浓度;矿井综合参数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和运行情况。

  ⑷矿井提升系统专项监察:矿井提升系统可靠性;提升绞车各种保护装置情况;主提升司机持证上岗情况;矿井提升系统设备日常检查记录;矿井提升系统各种防护设施装备情况;提升系统运行参数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⑸"雨季三防"专项监察:雨季前地表水系疏通情况;已关闭小煤窑封闭情况;矿井供电线路、设备、防雷设施检测检验情况;雨季前井下水仓清理情况;雨季前井下排水设备检测检验和联合试运转情况;矿井防洪物资储备情况;煤矿防洪预案编制和审批情况。

  ⑹斜巷运输专项监察:井下斜巷安全设施安装、使用情况;乘人装置定期检查情况;矿车连接装置定期试验情况;斜巷防跑车装置定期试验情况;主要运输巷道轨道铺设质量;斜巷运输绞车各种保护装置完好状况。

  ⑺矿井供电系统专项监察:矿井和采区供电系统的合理性;矿井和采区供电电缆安全标志情况;矿井和采区供电系统电流整定情况;矿井和采区供电系统漏电保护装置完好状况;矿井和采区供电接地系统达标及完好状况;矿井停送电安全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⑻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照国家局相关规定,检查矿井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制度执行情况,抽查部分采掘区队和生产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制度执行情况。

  ⑼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专项监察: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培训制度的情况;三级、四级培训中心教考分离制度执行情况;三级、四级培训中心培训和考核档案;特殊工种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培训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⑽矿井生产接续及生产能力安排专项监察: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计划安排;重点矿井采掘接续计划;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情况;重大技改项目;开拓、准备工程形象进度计划;资源枯竭矿井收作计划。

  ⑾瓦斯治理情况汇报专项监察:瓦斯涌出量相对较高的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瓦斯治理方面采取的措施;瓦斯治理取得的效果;下一阶段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准备采取的对策;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历史参数分析。

  (12)安全生产经济费用专项监察: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煤矿办理安全风险抵押金情况;煤矿办理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情况等。

  七、落实计划的措施和要求

  1、加强监察队伍素质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加强政治学习,遵守公务员的纪律和国家局规定的监察员的九条纪律;加强廉政学习,公正执法,不以权谋私。

  二是加强业务学习,要加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和煤矿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学习。07年省局每月的安全办公会要进行以下业务讲座:煤矿地温知识、高温治理、顶板及控制基本概念、采场顶板控制及监察、巷道顶板控制及监察、冲击地压防治、矿井提升与运输安全、供电安全等;分局每周有专门的业务学习时间。

  2、立足本质,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监察的方式主要为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在此基础上,开展日常监察,同时做好为企业的服务工作。

  3、继续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关于贯彻《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各级安全责任制,使煤矿装备水平、技术管理、现场管理、人员素质等有较大提升,向本质安全的目标努力。

  二是保持正常的生产秩序,严禁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按照2006年矿井的核定能力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煤矿生产走上法治化轨道。

  三是加强煤矿"一通三防"隐患的专项整治,杜绝重特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建立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非正规采煤方法,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加强对通风系统巷道的维修,降低风阻,提高系统可靠性。

  必须保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可靠运转。在06年建立的监测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完善管理制度,充实专职维护管理人员,扩充监测内容,确保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充分发挥作用。

  四是加强煤矿顶板管理的专项整治,努力减少顶板事故。重点是完善技术措施,强化现场管理,尤其加强大倾角工作面、地质构造附近、巷道修护的顶板管理;积极推广先进的支护工艺和支护材料,以科技促安全。

  五是加强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专项整治。重点是保证提升、运输系统各类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齐全可靠,努力实现运输系统本质安全。今年是无安标矿用产品更换五年计划的最后一年,要督促企业按照计划完成更换任务。

  六是加强煤矿水害的专项整治。重点是加强老空水、钻孔水、构造导水、强含水层、地表水等水害的防治,特别是要做好雨季水害的防治。

  4、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第一,落实"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我局制定的关于贯彻《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意见,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狠反"三违"现象,逐步实现煤矿安全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正规化。

  第二,继续开展系统安全审查工作,提高矿井各系统可靠性,把系统审查的着力点放在"一通三防"、提升运输、水害防治等大的系统上,及时发现、纠正系统上存在的问题。

  第三,继续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规范生产行为,提高安全基础水平。

  第四,推动本质安全矿井、本质安全场所的创建。首先从机电运输系统入手,制定本质安全标准,努力提高本质安全程度。

  第五,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以技术的提升保证安全基础的提高。落实"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检查2006年度计划进展情况;提出"十一五规划"的2007年度计划。

  5、加强建设工程三同时的监察

  按照国家局和省局的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对煤矿建设工程进行设计(安全专篇)审查和竣工验收,并督促企业对采区、水平等小型建设工程进行审查。

  6、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技术素质。

  加强四级安全培训机构建设,推动全员安全培训,落实煤矿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07年3月1日起,实行煤矿企业自主培训发证;

  加强安全培训信息化建设,全面使用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改革培训考试制度,一季度完成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试题库建设和发行,实现计算机考试;理论与实际结合,注重操作技能的培训;按照国家局《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提高新工人和新提拔的矿长、安全、生产、技术矿级领导和副总的素质;进一步规范个人行为,继续开展"三违"治理,重点是整治无证上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

  7、加强矿山救护队伍建设,提高救护水平

  一是加强救护基础工作建设,按照国家局煤矿救护队资质认证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完成全省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证工作,定期开展矿山救护的指导和检查。

  二是对没有矿山救护队的矿井,督促与临近有资质的煤矿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保证每个煤矿有救护队为其服务。督促各救护队认真开展矿山救护达标升级活动。

  三是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机构、落实职能、完善制度、配备人员和装备,编制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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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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