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煤矿安全监察>>监察执法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2007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7/11/08 14:35
稿件来源:
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司
【字号 】   【打印本页】    
 

  为更好地履行国家监察职责,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做细做实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根据国家局《关于印发〈编制2007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意见〉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6〕61号)要求,结合我省煤矿实际,提出2007年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统领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攻坚战,督促两个责任主体把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不断加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工作力度,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推动和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工作目标:切实履行国家监察职责,改进监察执法方式方法,严格执行监察执法工作计划,提升监察执法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加大对煤矿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依法促进煤矿企业全面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努力实现全省煤矿伤亡人数不突破国家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

  二、突出重点,全力做好2007年各项监察执法工作

  (一)继续把瓦斯综合治理攻坚战引向深入。突出抓好煤矿瓦斯综合治理这个重中之重,督促煤矿企业特别是重点监控对象落实瓦斯综合治理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瓦斯综合治理实施细则》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建立健全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技术负责的体系,认真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原则,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有关规定,对2007年10月1日仍未达到瓦斯抽采指标要求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责令停产整顿。要求所有矿井必须安装符合规定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对矿井是否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的监督,严防"三超",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计划在4月份召开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主管领导、重点煤矿企业领导参加的全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座谈会,总结交流全省2006年瓦斯治理的经验,座谈瓦斯综合治理的方法途径,部署2007年全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

  (二)深化整顿关闭攻坚战。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审查及下一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6〕143号)要求,督促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将应关的关实,该停的停住,防止非法生产和死灰复燃。

  (三)高度重视煤矿水害防治的监察执法工作。认真吸取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水害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对辖区内矿井受水害威胁情况进行排查,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材料不全的,均认定为受水害威胁矿井。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实施细则》,监督受水害威胁的矿井严格落实防治水专项评价报告所提出的防范措施,全面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原则和"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措施,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严防突水淹井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提升运输和顶板管理的监察,减少事故总量。突出对《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促进煤矿企业加快更新老旧杂设备。加大对主要提升机后备保护、斜井防跑车装置、运送人员提升装置的动力制动、人车使用、斜井井筒断面、轨道铺设质量等方面的监察执法,遏制提升运输事故多发的势头。

  加强对顶板管理的监察执法,监督煤矿企业认真执行《吉林省煤矿顶板管理规定》,将各项措施落实到现场。督促煤矿企业积极进行采煤方法和巷道支护方式的改革,要按规定对矿山压力进行观测,确定科学、合理的支护方式,保证支护强度,减少顶板事故的发生。

  (五)认真做好煤矿建设项目和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专篇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标准,特别是对落后的采煤方法和巷道支护方式坚决不予批准,防止工艺和设备落后的矿井进入生产领域。

  (六)严格执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我省第一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将在9月份到期,按提前3个月办理延续手续的规定,在上半年做好宣传工作,督促应办理延续手续的煤矿企业提前做好准备。通过办理许可证延续手续,严把安全生产许可关,提升矿井的抗灾害能力。

  (七)促进企业建设"两型三化矿井"。督促省属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要求,围绕"两型三化矿井"("安全高效型、本质安全型"、"基础管理精细化、技术装备现代化、人员培训制度化")的建设,夯实"双基"工作,使国有重点煤矿率先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

  同时,为了促进各类煤矿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计划在二季度召开全省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安全生产经验交流会。

  (八)把安全培训工作作为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若干意见》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全面掌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训情况,确保持证上岗。并按照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做好监督监察工作,提高煤矿企业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劳动技能。同时,于一季度专门对2006年发生死亡事故矿井的负责人办安全教育培训班,增强其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强化企业内部安全基础管理。

  (九)加大事故追究和查处力度。严肃伤亡事故的汇报时限和程序,强化对迟报、瞒报和举报事故的查处力度,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行政责任追究,按期结案。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查处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坚持重特大事故在批复前组织人员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特大事故与国家局先沟通后批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重特大事故原因、性质、教训、责任及刑事追究结果。

  (十)加强对煤矿企业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预案的监察。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按《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设备。煤矿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必须符合《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并定期进行演练,要建立集团(公司)、矿、井多级应急预案体系。

  (十一)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指导。主要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法行为、隐患复查情况为内容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其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意识,加大隐患复查力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计划在四季度对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检查指导。同时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强化监察员的学习与培训。一是提高执法文书质量。定期讲评执法文书、事故调查报告、监察执法预案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形成互相学习和借鉴的风气。探讨事故调查取证对事故责任人应采取的方法、步骤、手段与技巧。二是强化全省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培训。就监察执法工作中的难点和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题研讨,统一认识,提高煤矿安全监察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三是走出去学习考察兄弟煤矿监察局、监察分局监察执法和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检查指导工作的经验,更新观念,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煤矿安全监察的新路子。

  三、认真履行国家监察职责,做实做细"三项监察"执法工作

  (一)实施"三项监察"的原则

  一是必须编制监察预案。在实施监察前,根据监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依据煤矿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吉林省煤矿顶板管理规定》、《吉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实施细则》、《吉林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加强煤矿运输提升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有关规定、《煤矿企业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的规定》、有关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规定和其他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详细制定监察预案,做到软件监察和硬件监察并重,实施解剖式监察,提高监察质量。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对确定的重点地区和重点矿井实施重点监察,加大对矿井"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的监察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是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中,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对煤矿所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为执法的第一依据,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注意把握"自由裁量权",避免"裁量不当",做到文书准确无误、事实清楚确凿、依据合理充分、公平、公正、公开、程序完备合法。及时向地方煤矿监管部门移交执法文书,杜绝"一事两罚"。并加强对煤矿安全执法行为、执法程序、适用法律及执法用语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的监督,实现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零责任"目标。

  四是加强监察执法工作的计划、总结与监督考核。省局每季度召开一次监察执法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季度监察执法工作情况及下一季度的工作安排。每半年对分局监察执法计划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监察执法工作的完成情况;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关闭矿井数量;责令停产整顿情况;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情况等。

  (二)吉林煤矿安全生产及安全监察力量基本情况

  1、吉林省煤矿基本情况

  截止到2006年底,吉林省共有各类煤矿358处,其中国有重点煤矿(辽源矿业集团、通化矿业集团、舒兰矿业集团、珲春矿业集团)36处(含在建矿井3处);国有地方煤矿47处(含在建矿井1处、改扩建1处);乡镇煤矿275处(含改扩建16处、资源整合矿井101处)。全省358处矿井中,高瓦斯矿井66处,其中国有重点煤矿13处;国有地方煤矿15处;乡镇煤矿38处。

  2、吉林省2004~2006年三年安全生产情况

  2004年全省各类煤矿生产原煤2577万吨,发生事故124起,死亡173人,其中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9起,死亡47人;2005年全省各类煤矿生产原煤2658万吨,发生事故136起,死亡212人,其中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8起,死亡74人;2006年全省各类煤矿生产原煤2706万吨,发生事故128起,死亡191人,其中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11起,死亡55人。三年合计发生事故388起,死亡576人,其中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28起,死亡176人。三年平均每年发生事故129起,死亡192人,其中平均每年发生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9.3起,死亡59人。

  3、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局机关监察力量情况

  根据国家局批准的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三定方案,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设有办公室(财务)、监察一处、监察二处、科技装备处、事故调查处(执法监督)、人事培训处和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核定编制45人。根据工作实际,监察处室有26人参加监察执法,加上局长1人、副局长2人、总工程师1人,合计直接参加监察执法人员30人,占机关总人数的66.7%。

  (二)"三项监察"工作量的确定

  1.监察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全年总工作日=法定工作日×监察员数量=251×30=7530个工作日。

  监察工作日=总工作日-非监察工作日=7530-2700=4830个工作日。

  三项监察工作日=监察工作日-其他监察工作日-检查地方监管部门工作日-机动工作日=4830-3001-150-225=1454工作日

  三项监察工作日占监察工作日百分比=1454/4830×%=30%。

  2.检查地方监管部门工作日

  全省7个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中白山市为重点地区,每年检查指导4次,其余6个产煤市(州)每年检查指导1次。每次检查指导,5人参加,平均每次需3天。

  工作日=(1×4+6×1)×5×3=150个工作日。

  3.其他监察工作日的计算

  1)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2007年全省67个(矿井49个、企业18个)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需要延续。到地方和企业宣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审要求需要4天,4天×2人=8个工作日;67个煤矿和矿井证的的复检受理需要20天(部分企业一次申报多份),20天×1人=20个工作日;6万吨以上建设井竣工验收有23个,同时需要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每份需要一天,23×1人=23个工作日;2007年大约有80处矿井资源整合后安全设施需要竣工验收,同时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审查需要30天,30天×1人=30个工作日。此项合计需要81个工作日。

  2)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的考核、发证

  全年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50期,参加开班及考核35期,其中长春市内25期(3人4小时),长春市外10期(2人2天),需78个工作日。每年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5万人,每150人办证需6小时,工作量为75个工作日。全年需对8个培训机构进行资质评估验收,每次3人,每次2天,需要48个工作日。全年需对24个培训机构进行资质复审,每次3人,每次1天,需72个工作日。此项合计需273个工作日。

  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验收

  约受理121处矿井的安全专篇及相关材料(预计07年6万吨以上矿井改扩建大约有20处,资源整合矿井101处),按每天接待2处矿井计算,由1人受理,需60天×1人=60个工作日。6万吨以上新建(改建)矿井安全专篇审查的20处矿井,每天审查4处矿井,共用5天,每次需要8人参加;资源整合后101处矿井的安全专篇需要审查,每天审查4处矿井,累计大约需要25天,每次参加8人。考虑部分矿井的审查不能一次通过,取1.5的备用系数,则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需要工作日=(5×8+25×8)×1.5=360个工作日。全年预计有113处矿井的安全设施及条件需要验收(含资源整合矿井),现场验收材料受理,按每天接待2处矿井计算,由1人受理,需56天×1人=56个工作日。一处矿井验收需要2天,每次需要5人参加,考虑部分矿井的验收不能一次性通过,取1.2的备用系数,113个×2天×5人×1.2=1356个工作日。安全专篇审查和竣工验收总工作日=60+360+56+1356=1862个工作日。

  4)煤矿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根据2004~2006年三年事故统计,平均每年发生重特大事故9.3起,按10起计算,平均每起事故3人参加,需要8天,工作量为:10×8×3=240个工作日。

  5)煤矿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核查

  事故举报案件按照10起计算,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按照5起计算,每次调查3人参加,核查天数按5天计算,需要225个工作日。

  6)参与地方政府及上级机关组织的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

  每年按照3次计算,每次参加8人,每次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按照5天计算,需要120个工作日。

  7)应急救援工作按照2人100个工作日计算,2×100=200个工作日(应急救援工作由监察一处负责)。

  以上其他监察工作日合计为3001个工作日。

  4、非监察工作日计算

  1)听证、复议、学习、培训、考核、学习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等

  ①我省最近几年没有出现听证、复议的案件,今年按1起考虑,需20个工作日。

  ②每年全员学习培训按照10天计算,需要300个工作日。

  ③每周一次的政治、业务集中学习,全员参加学习,每次一天,30×52=1560个工作日。

  ④资料整理归档和统计分析。5个监察执法处室,每个处室每月整理1次,每次2个工作日,需要120个工作日

  ⑤参加上级部门的会议,每年10次,每次去1人参加5天,需要50个工作日。

  ⑥参加地方政府以及本部门的会议,每年3次,全员参加,每次1天,需3×30=90个工作日。同时,每季度召开一次监察执法座谈会,局机关有18人参加,会期为半天,需18×4×0.5=36个工作日。总计需126个工作日。

  以上6项共计需要2176个工作日。

  2)每半年对各分局(站)进行考核,5人参加,平均每个分局(站)用3天时间,需3×5×4×2=120个工作日

  3)公务员法定休假,参加监察执法人员30人,其中:10~20年工龄的8人,每人年休假8个工作日;20年工龄以上的22人,每人年休假10个工作日。

  法定休假工作日=8×8+22×10=284个工作日。

  4)病假、事假,按照每人每年按4个工作日计算,合计全年120个工作日。

  以上非监察工作日为2700个工作日。

  5、按照机动工作日不超过3%的要求,机动工作日按225个工作日考虑。

  (三)"三项监察"主要内容

  根据全年"三项监察"工作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煤矿实际,全年安排"三项监察"工作日为1454个,计划开展如下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省局不安排,由分局安排):

  1.重点监察

  1)一季度和四季度,对确定的重点矿井分别开展以"一通三防"为主要内容的重点监察。省局的重点监察对象是辽源、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及羊草和华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上共有16个井,每个矿井的监察时间为3天,6人参加,用288个工作日。

  2)一季度和四季度,对资源整合和属于16种关闭的矿井分别进行重点监察。主要监察江源县、二道江区、八道江区、和龙市等四个地区,计划检查40个矿井,每天检查4个矿井,4人参加,用10天时间,则需要160个工作日。

  3)二季度至三季度,对受水害威胁的辽源矿业(集团)公司和舒兰矿业(集团)公司所属矿井开展水害防治重点监察。计划监察12个矿井,每个矿井3天,5人参加,用180个工作日。

  2.专项监察

  1)一季度开展新《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执行情况的专项监察,监察对象为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矿井。计划监察15个井,每个矿井3天,6人参加,用270个工作日。

  2)一季度和四季度分别开展提升运输专项监察。主要监察省属的12个矿井,每个矿井2天,3人参加,用72个工作日。

  3)二季度和三季度开展顶板管理专项监察。计划监察20个矿井,每个矿井3天,4人参加,用240个工作日完成。

  4)二季度和四季度分别开展"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监察。计划监察32个矿井,每个矿井1天,4人参加,用128个工作日。

  5)一季度开展在用设备检测检验情况专项监察。此项监察主要由各分局(站)进行,省局进行指导。省局4人参加监察,需1周时间,用28个工作日。

  6)二季度开展执行安标情况专项监察。此项监察主要由各分局(站)进行,省局进行指导。省局4人参加监察,需1周时间,用28个工作日。

  7)三季度开展国有地方及乡镇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专项监察。此项监察主要由各分局(站)进行,省局进行指导。省局6人参加监察,需6天时间,用36个工作日。

  8)四季度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监察。此项监察主要由各分局(站)进行,省局进行指导。省局4人参加监察,需6天时间,用24个工作日。

  


相关链接
责任编辑:
杨宇虹

 

主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查 询 电 话: (010)64463366 事故举报电话 010-64294453
承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信信息中心 网站值班电话:(010)64463685    010-64237232
协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司 中国安全生产报社 中国煤炭报社      网站管理员邮箱:wzbj@chinasafet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