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司
二○○八年六月

 

  一、全国安全生产的主要特点

  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主要表现出“三个下降、两个稳定、两个成效、一个较好”的特点:

  (一)全国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下降

  全国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减少51781起、6463人,分别下降19.2%和13.8%。

  (二)全国较大事故下降

  全国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33起、413人,分别下降12.5%和10.0%。

  (三)绝大部分行业(领域)事故下降

  除渔业船舶外,其它行业(领域)事故均有所下降。其中:煤矿分别下降26.8%和29.5%;金属与非金属矿分别下降34.5%和26.8%;建筑施工分别下降18.9%和9.8%;危险化学品分别下降11.9%和6.0%;火灾事故分别下降18.5%和4.3%;道路交通分别下降19.0%和12.3%;水上交通分别下降14.4%和11.7%;铁路交通分别下降50.8%和31.6%;农业机械分别下降24.5%和41.6%。危险化学品和农业机械未发生重特大事故,民航飞行没有发生飞行事故。

  (四)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状况较为稳定

  全国32个统计单位中,北京、内蒙古、江西、河南、湖北、海南、西藏、甘肃、宁夏和新疆兵团10个统计单位未发生重特大事故;全国有20个统计单位的工矿商贸未发生重大事故。

  (五)地震灾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强烈地震后,安监总局党组见事早、行动快、抓得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坚持一手抓抗震救灾工作,一手抓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强化灾区防范次生灾害工作,加强对灾区企业复产过程的安全监管,确保了灾区安全生产稳定。从5、6两个月四川、陕西、甘肃、重庆和云南五省(市)工矿商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四川省分别下降22.2%和39.5%;陕西省分别下降56.3%和53.8%;甘肃省分别下降75.0%和46.2%;重庆市分别下降39.5%和24.8%;云南省分别下降19.0%和11.2%,五省(市)均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六)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从4月下旬开始,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5、6两个月全国较大事故同比减少71起、244人,分别下降22.0%和19.3%。特别是重大事故同比减少8起、96人,分别下降53.3%和45.3%,有力地遏制了1-4月重大事故大幅度上升的势头(1-4月重大事故同比增加11起,上升47.8%),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七)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取得成效

  煤矿瓦斯事故同比减少69起、288人,分别下降45.7%和48.9%。其中:较大瓦斯事故同比减少16起、86人,分别下降34.8%和36.3%;重大瓦斯事故同比减少7起、117人,分别下降53.9%和56.3%。煤矿百万吨死亡率1.057,同比减少0.671,下降38.8%。

  全国乡镇小煤矿事故同比减少195起、398人,分别下降22.7%和27.8%。其中:较大事故分别下降45.9%和45.1%;重大事故分别下降25.0%和34.0%。

  (八)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进展较好

  上半年,全国各类事故死亡40533人,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40.5%,在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以内。其中: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38.0%(工矿商贸企业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36.3%)。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40.9%;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31.1%;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22.6%。均在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以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全国重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全国发生重大事故41起,同比增加3起,上升7.9%。上半年全国重大事故上升,主要是因为1-4月全国重大事故多发(同比增加11起,上升47.8%),尽管5、6两个月重大事故减少了8起,但是上半年全国重大事故仍有所上升。

  (二)部分行业领域重大事故上升

  金属与非金属矿增加2起、14人;烟花爆竹增加1起、29人;水上交通增加2起、26人;铁路交通增加1起、18人;渔业船舶增加5起、61人。

  (三)部分地区较大以上事故上升

  全国32个统计单位中,有9个单位较大以上事故同比增加,其中云南(增加8起、61人)、山东(增加5起、51人)、浙江(增加4起、35人)、西藏(增加3起、12人)、黑龙江(增加2起、35人)、新疆(增加2起、33人)、宁夏(增加2起、7人)、北京(增加2起、5人)、吉林(增加1起、19人)。

  (四)铁路运输、煤矿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铁路运输发生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72人;煤矿发生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34人。这两起事故分别为:4月28日,由北京开往青岛的T195次旅客列车,运行至山东省境内淄博境内时脱线,并与由烟台开往徐州的5034次旅客列车发生碰撞。造成72人死亡、415人受伤。6月13日,山西吕梁地区孝义市下堡镇安信煤业有限公司, 主井底发生火药爆炸,造成34人死亡。

  三、措施和建议

  (一)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一是要继续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作风,克服松劲情绪,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一线,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切实做好第三阶段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的各项任务。二是对前两个阶段查出的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突出问题,要盯住不放,跟踪督查,落实整改。三是严肃认真地向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反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督查情况和意见建议,以增强危机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四是认真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用典型经验推动工作。五是结合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搞好调查研究,系统研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规律,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建立安全生产和监管监察的长效机制。

  (二)切实抓好震后恢复重建期间的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抗震救灾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力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继续坚持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安全监管监察,切实做好防范灾区次生灾害和恢复生产重建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一是要对受灾企业进行分类排队,逐级落实责任、措施和预案,防范次生事故。指导督促各地对复产、重建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对复产企业要按照复产安全措施和安全标准,严格审查、严格把关,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复产。对重建企业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标准、审批和验收程序,严把审批、验收关,严防企业重建后达不到安全标准发生事故。二是继续派安全生产专家组深入灾区,对复产企业进行安全评估,指导地方政府、企业切实做好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做好灾区扩大就业过程中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制定、落实灾区新就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和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岗前安全培训,提高就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深入抓好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一是继续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的部署,围绕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全面总结推广各地瓦斯治理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力度,有效防范煤矿瓦斯事故。按照“提高门槛、严格准入,打击非法、淘汰落后,资源整合、提高档次,大矿托管、提高水平”的要求,抓好小煤矿的治理整顿工作,加大对无证非法生产小煤矿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现象,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进一步提高小煤矿准入门槛,继续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小煤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源整合,通过国有大矿对小煤矿兼并、托管等方式,提高小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继续抓好非煤矿山企业的隐患治理,对金属与非金属矿、石油、天然气等要重点监督检查,对尾矿库要加强监测监控,对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三是要加强危化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摸清危化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企业的情况,分类评估,重点监控。围绕防范事故,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并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提高危化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水平。四是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农用车辆、渔船和人员密集场所等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

  (四)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一是加强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密切掌握气象信息,及时向企业发布异常天气的预警通知,督促企业抓好落实,防止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二是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地加强对受洪水、雷电、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企业的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可能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对重大危险源、重要场所和重点部位要重点盯防,认真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切实做到组织、预案、队伍、物资、措施“五落实”。

  (五)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支撑体系。目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措施体系、目标指标体系和监管监察体系框架已经建立,下一步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二是完善政策措施体系,推进以“十二项治本之策”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三是完善目标指标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约束激励机制;四是建立科教支撑体系,加快推进“科技兴安”战略。五是完善监管监察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六是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能力。

  (六)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为主题,在总局机关开展“讲奉献、比贡献、创一流、树形象”的创建活动,推进“五型机关”建设,使全体干部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始终保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始终保持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服务人民的良好形象,推动安全监管监察措施的落实,实现安全生产预期目标,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