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8年立法计划,我们对去年起草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008年6月18日征求意见稿)》,现送给你们提出修改意见,请于7月18日前将意见电子版返馈给我司法规处。
电子邮箱:lyan0206@163.com
电 话:64464704
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定(征求意见稿)》
政策法规司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