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上午,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王树鹤主持召开会议,听取了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及永兴县张家洲煤矿“3.26”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情况的汇报。
会上,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汇报了郴州市、永兴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湖南煤矿安监局有关同志汇报了“3.26”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
听取完汇报后,王树鹤针对如何深刻吸取永兴县张家洲煤矿“3.26”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意见,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也提出了要求。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安全监察司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事故回顾:2008年3月26日18时15分,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张家洲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该矿为民营股份制企业,始建于1972年,为资源整合矿井,拟改造设计能力为6万吨/年。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过期。2007年度鉴定为突出矿井。该矿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并违法组织生产,没有防突机构和人员,突出区域没有进行瓦斯抽放,也没有采取防突措施,顶煤垮落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