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简报
二○○七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司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提 要:
2007年,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力度,现场监督监察执法频率、查处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重大危险源监控率、经济处罚罚款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持证率、使用执法文书等统计指标有所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取得成效,促进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从2007年执法统计情况看,生产安全事故按期结案率、查处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下降,一些地区现场监督检查执法覆盖率、经济处罚罚款收缴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持证率偏低,安全生产执法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主要特点
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主要表现出以下特点:
(一)现场监督监察执法频率增加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强化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和监察执法,针对煤矿等高危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的特点,深入开展重点监督监察,全年监督检查和监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298.5万次,同比增加72.1万次,增长31.8%。其中监督监察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106.7万次,同比增加12.3万次,增长13.0%。
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94.6万次,同比增加73.4万次,增长33.2%。其中监督检查金属与非金属矿山23.6万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38.8万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35.5万次。现场监督检查执法次数同比增加的有: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20个省(区、市),占62.5%。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察煤矿矿井3.8万矿次,监察计划完成率129.1%,同比增加27.0个百分点。其中重点监察1.0万矿次、专项监察1.1万矿次、定期监察1.1万矿次,分别完成全年监察计划的116.6%、135.8%和125.6%。26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全部完成年度监察计划,监察计划完成率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的有: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重庆、四川、云南、宁夏、新疆12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占46.2%。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2007年5月以来,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国办发[2007]16号)和国务院安委办四个《指导意见》,积极行动,全面部署,认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监督检查和"回头看"再检查工作,结合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加大重大隐患整治力度,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至12月底,在全国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内,有308.1万个企业和单位自查隐患506.7万条,自改隐患478.2万条,整改率94.4%。其中自查重大隐患8.4万条,自改重大隐患7.3万条,整改率87.3%。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1.3万条,落实整改资金164.6亿元,制定应急预案1.1万个。其中:
全国工矿商贸企业自查隐患360.9万条,自改隐患341.1万条,整改率94.5%。其中自查重大隐患5.9万条,自改重大隐患5.2万条,整改率88.1%。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湖南、广东、广西、重庆、陕西13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工矿商贸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率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
在工矿商贸企业中,煤矿企业自查隐患40.1万条,自改隐患38.3万条,整改率95.6%。其中自查重大隐患10072条,自改重大隐患8695条,重大隐患整改率86.3%。煤矿重大隐患整改率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的有: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广西、重庆、陕西、宁夏、新疆12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
(三)重大危险源监控率提高
到2007年12月底,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登记注册重大危险源6.25万处,已有5.75万处采取了安全监控措施,监控率92.0%,同比增加2.1个百分点。其中高危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5.36万处,已采取安全监控措施4.95万处,监控率92.3%。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监控率分别为99.6%、95.9%、91.3%和97.2%。
(四)行政处罚力度加大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全年实施行政处罚7.5万次,同比增加1.1万次,增长16.4%;责令停产整顿生产经营单位1.9万个,提请关闭生产经营单位4517个。其中安全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6.3万次,责令停产整顿生产经营单位1.6万个,提请关闭生产经营单位3735个;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实施行政处罚1.3万次,责令停产整顿煤矿矿井3025处,提请关闭矿井782处。
(五)经济处罚力度加大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全年实施经济处罚5.2万次、罚款104631万元,同比增加26298万元,增长33.6%。其中事故罚款54225万元,同比增加22241万元,增长69.5%;监督监察罚款48531万元,同比增加3792万元,增长8.5%。
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经济处罚4.2万次、罚款56113万元,同比增加20611万元,增加58.1%。有25个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经济处罚罚款额同比增加,增加幅度超过100%的有: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广东、广西、甘肃、宁夏、新疆10个省(区、市)。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实施经济处罚1.0万次、罚款48518万元,同比增加5687万元,增加13.3%。有11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经济处罚罚款额同比增加,山西、广西增加幅度超过100%。
(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持证率提高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全年培训特种作业人员345.8万人,持证率89.5%,同比增加2.1个百分点。其中高危行业领域特种作业人员149.1万人,持证率89.8%,同比增加5.0个百分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持证率同比增加的有: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安徽、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云南、西藏、宁夏15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天津、重庆市和新疆兵团特种人员安全持证率100%。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持证率同比增加的有: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四川、陕西、新疆等8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北京、辽宁、江苏、福建、山东、广西、重庆、新疆和新疆兵团煤矿特种人员安全持证率100%。
(七)执法文书使用量增加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在执法文书使用上,全年使用各类执法文书175.1万份,同比增加38.3万份,增长28.0%。其中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监督监察执法使用执法文书97.3万份,同比增加16.3万份,增长20.1%。
(八)持续开展煤矿联合执法工作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建立健全煤矿安全联合执法机制,持续深入开展煤矿联合执法工作,全年共组织省、市级煤矿联合执法检查组1152,对1053个县(市)的4676处煤矿矿井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查处非法矿井237处,下达执法文书10004份,责令停产整顿矿井826处,责令关闭矿井90处,暂扣各类证照675个,吊销各类证照468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2007年执法统计情况看,全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总体进展较好,取得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高度重视。
(一)事故结案率下降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全年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8492起,按期结案率88.0%,与2006年相比事故按期结案率减少5.3个百分点。其中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按期结案率分别减少4.5、6.6和5.3个百分点。
(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下降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全年查处重大事故隐患2.8万条,按期整改率89.4%,同比减少1.7个百分点。其中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分别减少1.0、2.4、0.7个百分点。
(三)一些地区现场监督检查执法覆盖率偏低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全年对40.4万个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了现场监督检查执法,覆盖率68.9%,有15个省(区、市)现场监督检查执法覆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一些地区监督检查执法覆盖率只有50%左右。
(四)一些地区和单位经济处罚罚款收缴率偏低
有16个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7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经济处罚罚款收缴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个别地区罚款收缴率不足50%。
(五)一些地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持证率下降
有6个省(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持证率同比下降,3个省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持证率同比下降。
三、几点建议
(一)强化安全生产现场监督监察执法
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过去一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经验,在开展"隐患治理年"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执法力度。要继续把煤矿等高危行业领域作为安全生产执法重点,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和监察,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过程的督察,认真监督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治理隐患,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单位做到"五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抓紧生产安全事故结案工作
针对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按期结案率下降的情况,要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有关规定,加强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工作,加快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事故调查处理进度,严格按照事故处理时限要求,及时结案,提高事故按期结案率。
(三)加强经济处罚罚款收缴工作
针对2007年一些地区和单位经济处罚罚款收缴率低的情况,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罚款收缴力度,提高罚款收缴率。要通过经济处罚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
(四)加强安全持证监督监察
要进一步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监察,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培训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安全技能,强化安全意识,严把从业人员上岗准入关。要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培训效果,提高培训质量,严格培训考核,严格发证管理。
(五)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要认真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07]70号)要求,加强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确保今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春节期间是历年煤矿集中停产放假或检修的时期,要总结以往工作经验教训,及时对停产煤矿提出安全要求,加强监管,加强监察,加强检查。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执法,严防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要加强联合执法,加强对高危行业领域、公众聚集、交通枢纽等重点地区、重要场所、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2007年1-12月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本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