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司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提  要:

  10月份,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回头看”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力度,重大隐患整改率提高,现场监督监察频率增加,行政处罚力度加大,经济处罚罚款增加,煤矿事故按期结案率提高,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要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抓紧生产安全事故结案,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加大经济处罚罚款收缴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统计分析,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果,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实现年底前安全生产稳定的目标。

  一、主要特点

  (一)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

  进入10月份,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回头看”工作,加大重大隐患整治力度,将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与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截至10月末,在全国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内,累计有251.3万个企业和单位自查隐患432.3万条,已自改隐患395.0万条,整改率91.4%,比9月末增加2.6个百分点。其中自查重大隐患7.8万条,已自改重大隐患6.2万条,重大隐患整改率80.6%,比9月末增加3.7个百分点。对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已落实整改资金130.9亿元,制定应急预案1.3万个。其中:

  全国工矿商贸企业累计自查隐患300.8万条,已自改隐患280.0万条,整改率93.1%,比9月末增加3.1个百分点。其中自查重大隐患5.3万条,已自改重大隐患4.4万条,重大隐患整改率82.8%,比9月末增加2.0个百分点。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广西、贵州、陕西、青海、宁夏18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工矿商贸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率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

  在工矿商贸企业中,煤矿企业自查隐患31.8万条,已自改隐患30.2万条,整改率94.9%,比9月末增加0.8个百分点。其中自查重大隐患8920条,已自改重大隐患7569条,重大隐患整改率84.9%,比9月末增加7.4个百分点。煤矿重大隐患整改率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的有:河北、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湖南、广西、贵州、陕西、宁夏、新疆11个省(区)。

  (二)加强“黄金周”和十七大期间的监督监察执法工作

  10月份,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加强“黄金周”和十七大期间的监督监察执法工作,全月监督监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34.1万次,其中监督监察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10.7万次,同比增加2.5万次,增长30.8%。河北、黑龙江、山东、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开展了以瓦斯治理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督察。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对部分国有重点煤矿和重点产煤区县进行了督查。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求全部监察人员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煤矿开展工作,重点检查煤矿企业干部带班入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是否存在“三超”现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截至10月末,各地区、各单位累计监督检查和监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250.9万次,同比增加85.5万次,增长51.7%。其中监督监察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89.2万次,同比增加11.8万次,增长15.3%。安全监管部门现场监督检查次数同比增加的有: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宁夏、新疆22个省(区、市),占68.8%。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察煤矿矿井3.2万矿次,监察计划完成率108.8%,同比增加7.6个百分点。监察计划完成率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的有: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重庆、四川、云南、宁夏、新疆12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占46.2%。

  (三)行政处罚力度加大

  10月份,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7101次,责令停产整顿生产经营单位1853个,提请关闭生产经营单位76个。

  1-10月份,各地区、各单位累计实施行政处罚5.7万次,同比增加5706次,增长11.0%;其中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4.7万次,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7561次。安全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4.6万次,同比增加5358次,增长13.1%。其中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3.9万次,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5566次。行政处罚次数同比增加的有:北京、天津、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贵州、西藏、宁夏、新疆16个省(区、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实施行政处罚1.1万次,同比增加348次,增长3.2%。其中对煤矿实施行政处罚8558次,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1995次。行政处罚次数同比增加的有: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南、广西、重庆、云南、宁夏、新疆14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四)经济处罚罚款增加

  10月份,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经济处罚7670次,罚款14776万元,同比增加6860万元,增长86.6%。

  1-10月份,各地区、各单位累计实施经济处罚4.2万次、罚款81340万元,同比增加20111万元,增长32.8%。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经济处罚3.3万次、罚款41392万元,同比增加15896万元,增长62.3%。23个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经济处罚罚款额同比增加,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云南、甘肃、宁夏13个省(区)同比增加50%以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实施经济处罚8623次、罚款39948万元,同比增加4215万元,增长11.8%。15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经济处罚罚款额同比增加,山西、内蒙古、江西、湖南、青海、新疆兵团6个单位同比增加50%以上。

  (五)煤矿事故按期结案率提高

  截至10月末,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累计查处煤矿事故1967起,按期结案1602起,结案率94.0%,同比增加0.9个百分点。17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事故按期结案率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北京、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兵团按期结案率100%。

  二、存在问题

  从10月份执法统计情况看,当前安全生产执法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事故按期结案率下降

  截至10月末,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累计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7939起,按期结案率85.1%,同比减少1.7个百分点。其中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按期结案率76.2%,同比减少7.8个百分点;危险化学品事故按期结案率80.6%,同比减少3.4个百分点。

  (二)金属与非金属矿、危险化学品罚款收缴率下降

  1-10月份,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累计对金属与非金属矿实施经济处罚罚款8714万元,罚款收缴率80.3%,同比减少2.2个百分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经济处罚罚款7731万元,罚款收缴率76.5%,同比减少3.9个百分点。

  (三)行政处罚决定落实存在差距

  截至10月末,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累计提请关闭生产经营单位2820个,实际关闭2022个,关闭率71.7%。其中提请关闭煤矿矿井617处,实际关闭397处,关闭率64.3%;提请关闭金属与非金属矿827个,实际关闭590个,关闭率71.3%;提请关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638个,实际关闭451个,关闭率70.7%。

  三、几点建议

  (一)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要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对未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加强跟踪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加大治理力度,及时消除隐患。要加快煤矿整顿关闭进度,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年底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加快生产安全事故结案工作

  针对金属与非金属矿、危险化学品事故按期结案率下降的情况,要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对已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事故处理的时限要求,抓紧调查处理,及时结案,提高事故按期结案率。

  (三)进一步加强经济处罚罚款收缴工作

  针对部分地区金属与非金属矿、危险化学品经济处罚罚款收缴率低的情况,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加大经济处罚罚款收缴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要求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按时足额交纳罚款,提高罚款收缴率。

  (四)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执法统计工作。要及时汇总执法统计数据,按时报送执法统计报表,提高执法统计信息时效性。要广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分析活动,认真撰写执法统计分析报告。要把执法统计分析工作作为安全生产执法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做到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统计分析客观、深刻,进一步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果。

  附:2007年1-10月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本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