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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7年立法计划,我们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修订工作。现将《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于2007年11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司。
联系人:卫东
联系电话:010-64464414,64463974(带传真)
电子邮箱:weid@chinasafety.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编:100713
附件: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征求意见稿)》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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