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函[2006]14号
 
关于批准国家安全生产长沙矿用安全仪器检测检验中心等4个单位增加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业务范围的通知

湖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根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国家安全生产长沙矿用安全仪器检测检验中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编号:安监管检字A012号)、辽宁安达煤矿安全产品检验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编号:安监管检字B041号)、大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编号:安监管检字B006号)、山东煤矿机电装备安全检测中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编号:安监管检字B010号)等4个单位申请增加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进行了现场评审和综合审查。根据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同意上述4个单位在原已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详见附件1)。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在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和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内(详见附件2)规范操作,强化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出具的检测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

  附件:1.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

        2.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