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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等4家单位国家级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性能检验机构,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等9家单位省级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性能检验机构,资质有效期至2005年11月30日止(检验机构名单详见附件)。经研究,决定对上述单位进行复查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检验机构需要延续资质的,由申请单位提交《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申请书》及有关资料一式二份(资质申请书可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检测检验栏下载),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划科技司。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专门工作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复查(现场复查内容可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检测检验栏中资质评审报告之附件1下载)。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复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颁发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四、复查换证申报截止时间为二○○五年九月十五日(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署意见时间为准)。
五、联系人:郑 卉,电话:010—64463625
附件:复查换证检验机构名单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复 查 换 证 检 验 机 构 名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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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验机构名称 |
资质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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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
(2002)安监管认字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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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
(2002)安监管认字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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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
(2002)安监管认字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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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营劳动防护用品检验中心 |
(2002)安监管认字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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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
(2002)安监管认字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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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浙江省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
(2002)安监管认字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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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
(2002)安监管认字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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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辽宁省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
(2002)安监管认字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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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四川省劳动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
(2002)安监管认字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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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广东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
(2002)安监管认字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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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湖北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
(2002)安监管认字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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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
(2002)安监管认字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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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煤炭工业徐州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2002)安监管认字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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