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司函规划字[2005]15号
 
关于征求《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设备及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参照表(试行)》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对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帮助有关单位提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申请,判断申请单位的技术能力,我们组织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和专家编制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设备及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参照表(试行)》。该参照表主要依据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安全规程等相关技术标准,并考虑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实际编制而成的。由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刚刚起步,所以,该参照表中的内容(产品/产品类别、依据标准、项目/参数、检测检验周期)急需补充完善,并且将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工作的需要和试行中发现的问题不断进行修订。

  接此函后,请你们组织有关专家并督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提出修改意见,于2005年7月15日前报我司检测检验监管处。

  联系人:李双会 , 郑卉

  电话:010-64812560,010-64463625

  传真:010-64812561,010-64463625

  电子信箱:shuanghui-li@sohu.com或zheng30@sohu.com

  附件: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设备及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参照表(试行)》【请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的"检测检验"栏目中下载,http://www.chinasafety.gov.cn 】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