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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单纯追求速度 不搞形式主义

北京危化品发证突出“四个结合”


来源: 中国安全生产报 时间: 2005/04/29 09:35
 

  本报讯记者杜振杰报道  行政许可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现场审查与安全监管相结合,安全评价与行政许可的职权及责任相结合,督促与指导服务相结合,这“四个结合”成为北京市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发放过程中的独特做法。

  在2004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办过程中,北京市坚持不单纯追求速度,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大跃进”,不为了完成数字任务突击发证;坚持行政许可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企业必须整改,整改后再发放许可证,对于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一律不予颁发许可证。据不完全统计,在去年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办过程中,共有800多家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共治理各类安全隐患2000多处,经营单位整改隐患投入共计1.5亿元。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北京市对所有的申请单位都进行现场审查,对现场审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立即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实现了现场审查与安全监管相结合。

  北京市不断加强对评价机构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明确职权,强化责任,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人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依法行政、依法评价。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办过程中,北京市曝光了青岛一家不按规定进行评价的机构。

  在督促与指导服务中,北京市一方面通过加大宣传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事项的申报;另一方面积极加大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力度,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热情为企业服务,方便企业申报,确保全市各项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工作的顺利进行。

  据悉,由于实行“四个结合”,北京市不断完善行政许可的基础工作,目前,全市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共1793家。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证的共1355家,包括甲证1224家,乙证131家;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发放乙证438家。全市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包括:加油(气)站1041家,占总数的58.1%;剧毒品经营单位48家,占总数的2.7%;乙炔经营单位126家,占总数的7.0%;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578家,占总数的32.2%。全市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已经全部取得了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3家单位已被责令停业。

  截至2005年3月31日,全市38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有26家单位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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