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安全监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两手抓"的总体部署,坚定不移地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安全生产;既抓好灾区安全生产,又抓好其他地区的安全生产。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扎实有效地做好灾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调度统计,摸清企业受灾情况、易发生次生事故的隐患点及危险程度,加强监测监控和整改治理;主动参与制定地方政府灾区复产计划,加强对灾区企业复产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安全监管,严把审查验收关;组织专家赴企业指导与服务,对重特大安全技术问题进行咨询、会诊。二是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搞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继续摸清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健全监管监察基础资料,督促企业搞好自查自改。安全监管总局派往灾区的督查组要把工作重点转向对防范次生事故和复产前、复产期间的安全督查。灾区以外的督查组抓住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尾矿库、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开采输送等行业企业,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隐患。三是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监管监控。对基础工作薄弱、事故多发的地区,加强指导;对高危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多、危险大的企业,加强监控;对"特殊户",派"专盯"值守。组织人员深入现场,加强对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管理服务。
当日,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煤矿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加强监管监察,严肃查处事故。当前要重点做好两项工作:一是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针对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的情况,做好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治理,严防洪水淹井等事故发生。二是抓好受灾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对具备恢复生产条件的矿井,全面彻底排查治理隐患;没有恢复价值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关闭。建立停产煤矿复产验收制度,验收不合格的,继续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