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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紧急部署灾区次生事故灾害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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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6 17:46
稿件来源: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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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监管总局迅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严防发生次生灾害的工作部署,5月15日,向四川、云南、甘肃、贵州、重庆、陕西六省(市)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中央企业发出紧急通知,部署了四项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防范灾区发生次生事故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防范灾区发生次生事故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切实抓实抓好,把责任具体落实到承办部门、单位和每一个人头,把工作细化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组织研究制定防范本地区、本单位发生次生事故的方案,重点防范发生易由地震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组织有关专家认真进行"会诊",落实措施和手段。正在六省(市)进行督查的各有关督查组,要把督促有关地区做好防范灾区发生次生事故作为督查工作的重点,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在现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分析易由余震引发次生灾害的重大事故隐患,逐级落实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对短时间内确实无法整改销项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加强监测监控。

  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重点加强对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毒性物质的贮罐区(贮罐)和存放民用爆破器材、烟火剂、烟花爆竹的库区、生产场所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开采矿井、尾矿库等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和防范预警,一旦发生险情要认真处置。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和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危险房屋、放射源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切实做好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次生事故的发生。煤矿方面:尽快恢复受灾煤矿安全供电,防止因通风系统瘫痪、井下瓦斯积聚、水位突然上升引发重大瓦斯爆炸和淹井事故。受灾后不能生产的矿井,要立即回收井下炸药、储存库的油脂等易燃易爆品,防止流失。加强对震后矸石山的观测,标示出危险区域,防止余震引发矸石山坍塌伤人事故。抓紧修复因地震遭受严重破坏的巷道、梯子间、人行斜井等,确保井巷畅通。严密监视地面瓦斯抽放系统设施设备,防止瓦斯泄漏,引发新的灾害。非煤矿山方面:加强对地下矿山的地压监控及顶板管理、监测和检查,防范冒顶片帮和坍塌事故;严密监控井下水位,加大探水、排水工作力度,防止淹井事故;加强对提升、通风等环节的检查,防止发生跑车事故;加强对露天矿山边、排坡土场的巡查和震区尾矿库的排查和监测,防止岩体滑动崩落、渗漏、溃坝以及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灾害;加强对输油气管线的安全检查以及对含硫化氢的站场、集输管线、净化场的重点监控和巡查。危险化学品方面:要逐一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建立档案,及时修补受损严重的库房或转移保存危险化学品,防止泄漏、丢失、被盗,对确需恢复生产使用的,要督促制定复产方案,落实复产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质量验收工作,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筑、水库大坝、道路交通以及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发生次生事故。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对震后可能衍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做好应急预案和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各方面的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及时科学实施救援。对可能发生的危及周边的事故,要及时告知当地政府和周边群众,设置警戒,明确撤离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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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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