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报名者除符合公开选拔职位的具体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企事业单位任命的处级及其以上(或相当职务)干部,应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身体健康。
(五)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08年9月30日。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报名:
1.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 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 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 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 其他规定不能提任的。
二、选拔范围
(一)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副司长、处长面向总局和煤监局机关、总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国有大型化工企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化工行业管理部门公开选拔;
(二)煤监局机关副司长(副主任)面向总局和煤监局机关、总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公开选拔;
(三)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总局通信信息中心(煤炭工业通信信息中心)副主任、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社)副总编辑、总局信息研究院(煤炭信息研究院)副院长、总局档案馆(煤炭工业档案馆)副馆长面向全社会公开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