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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举报电话:(010)64294453/64237232
网站值班电话:(010)64463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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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设9个职能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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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电话 |
地址 |
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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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国际合作司、财务司) |
(010)64463104 |
总局办公大楼A201 |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研究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管理体制、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及民间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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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司 |
(010)64463150 |
总局办公大楼A114 |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组织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监督执法行为;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承担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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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科技司 |
(010)64463176 |
总局办公大楼A145 |
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责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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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协调司(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职业安全监督管理司) |
(010)64463002 |
总局办公大楼A132 |
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联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国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综合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的日常工作;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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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调度统计司) |
(010)64463751 |
总局办公大楼C308 |
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程、标准;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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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一司(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 |
(010)64463216 |
总局办公大楼A326 |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海上石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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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二司 |
(010)64463073 |
总局办公大楼A373 |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电力、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特别重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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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
(010)64463237 |
总局办公大楼A441 |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国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特别重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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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培训司 |
(010)64463266 |
总局办公大楼A409 |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和职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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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机关党委 |
(010)64463276 |
总局办公大楼A259 |
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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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设3个职能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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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司 |
(010)64463932 |
总局办公大楼A426 |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定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组织或参与会议筹备,负责有关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重大工作部署的督促落实工作;承担公文管理、政务信息和机要保密工作,调查研究和参与起草有关政策措施及重要文件、报告;负责编报本级机关专项业务经费预算和专项资金审核及监督;研究提出机关人事任免建议,参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领导班子考核工作;承担或协调机关行政事务相关工作;提出机关外事安排建议,参与煤矿安全相关外事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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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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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4463186 |
总局办公大楼A428 |
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依法监察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负责检查指导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开展重大煤炭建设项目的安全核准工作;依法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煤矿安全评估工作;负责指导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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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司 |
(010)64463203 |
总局办公大楼A438 |
依法组织或参与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研究和参与起草煤矿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行政处罚的法规、标准;依法监察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煤矿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负责全国煤矿事故与职业危害的统计分析;负责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专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发布煤矿安全有关信息;承办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监督执法行为;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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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装备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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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研究和参与起草煤矿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监察有关法律法规,拟定煤矿安全生产规章、规程、标准和命令;组织研究拟定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和组织制定或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工作;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制定淘汰煤矿落后技术和装备目录;指导煤矿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协调全国煤矿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工作,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察工作;承担对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的审核工作;承担煤矿瓦斯治理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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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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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依法监督检查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和为煤矿服务的煤矿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指导和管理煤矿矿长资格证颁发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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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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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部 |
(010)64463765 |
总局办公大楼D317 |
主要职责:
(一)参与拟定、修订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地方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对地方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网络。
(五)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分析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并预测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及时提出预警信息。
(六)指导、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地方或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要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参加事故抢救;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国务院授权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训练、演习。协调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资质管理和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八)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工作。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国际合作与交流。
(九)负责国家投资形成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项目投入资产的清理和核定工作。
(十)完成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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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协调部 |
(010)64463774 |
总局办公大楼D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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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部 |
(010)64463924 |
总局办公大楼D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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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装备部 |
(010)64464319 |
总局办公大楼D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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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财务部 |
(010)64463603 |
总局办公大楼D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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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
(010)64463298 |
总局办公大楼D506 |